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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要逆行到何时?

(2019-02-27 16: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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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连续引发热议,在公众聚焦之下,有的取得了不错的结果,有的迎来了勉强的结局,也有的地方选择逆行到底。

民意是很清晰的,法律其实也是清晰的,但是某些地方执法机构却在搅混水。

在一桩桩典型案例激起民意沸腾之后,各大媒体保持了密切监督的舆论压力,最高法等高层机构也不断发出鼓励正义的声音,法律界人士纷纷表达专业意见,更何况都不是特别复杂的案情,结论倾向也是很明确的,外界形成了一边倒的呼声,但是某些地方依然敢于逆势而行。

涞源反杀案踏过了好几条红线:死缠烂打的流氓行径、携带重器上门行凶、针对妇女老人的暴力犯罪……这些恶行,条条都足够一死,然而当真被退无可退的一家人反杀之后,死有余辜的歹徒反倒成为了“受害人”,正当防卫者锒铛入狱。

昨日这件案子走上了央视,倾向性也是很明确的。在曝光了详细始末之后,歹徒王某的恶劣行为更令人愤慨。多次报警、一再躲避,都无法摆脱纠缠和威胁,最后提刀上门被反杀,警方终于出手了。作为执法机构,漫长时间内没能打击肆无忌惮的流氓,关键时刻却打击了正当的反抗。

法律上毫无疑义,携带重器上门行凶,此刻完全具备了无限防卫的条件,如果这都不符合,那无限防卫条款也就可以束之高阁了。

当地执法部门就抓住了一点——倒地后在未确认对方是否死亡的情况下连续劈砍——将其定性为超过必要限度、涉嫌故意杀人。

其实在警方的表述中已经自相矛盾,正是因为无法确认歹徒是否丧失战斗力,晓菲的母亲才会在高度紧张之下连续劈砍,作为老人、弱者,面对五大三粗的青年,就算脑子里认定只有杀死对方才能排除威胁,也是非常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杀死对方,就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果手下留情反而会招致大祸。

试问警方在解救歹徒持械绑架的人质时,会惮于使用狙击手一枪爆头吗?不但不会犹豫,而且会成为第一选择。或许理论上,狙击歹徒的胳膊之类,也能解除威胁,但现实中几乎没有人理会。

这个时候警方很清楚,威胁他人生命者,本来就罪当该死,而人质不容受到伤害,如果使用所谓打胳膊打腿的民科办法,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害死了人质,也根本无法向公众交代。

为什么到了群众自主反抗的场景,却执行双重标准?

不仅是对防卫限度的苛刻,连检方建议取保候审都被警方拒绝,强词夺理所谓社会危害性,一个被逼到绝路奋起反抗的老实人家,能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这简直是对正义反击本身的仇视。

抛开警方的身份,大家都是人,从田间地头到网络舆论,绝大部分的人都站在了正义和良心一边。警方就算公事公办,也没有必要存心制造麻烦,取保一样能够办案,同村的人都不怕他们为害社会,让毫无羁押必要的老人长时间蹲看守所,意欲何为?

如果于公于私都无法解释,那可能要从其他方面找原因了。建议上级机构响应民意,介入调查,以避免公信力丧于乱作为之手。

作者:纸上建筑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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