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身份证变成“良民证”?
(2016-06-13 1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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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失当深圳宝安 |
在被侵略者奴役的悲惨年月中,不带“良民证”出门是要倒大霉的,如今复兴盛世,兵强马壮、治安平稳,不应再让百姓无端恐惧。
然而不幸的是,个别号称在维护这平安的人,正在一次次将无端的恐惧带回群众当中。
从足疗店外被截获的雷洋,到深圳街头被拦住的年轻女生,面对着义正词严又相当可疑的面孔,上车之后果然画风突变——“对,我就看你漂亮”、“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就要脱衣服给我看”、“就算我是假的(警察),你也要先配合”、“把你跟艾滋病、强盗、小偷关在一起,让你享受”……
如果这事草草收尾,如何令百姓免于下一次恐惧?
昨日新京报综合现行法律,再次做了科普——公民出门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义务;警方盘查仅限于法定时机场合,警察无权随意盘查公民的身份证;不是说公民遇人说“我是警察,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公民就必须配合“执法”。
在深圳的案例中,依法盘查的前提是否存在?——涉事警察声称适用法律中“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而进行盘查,但倆女孩在向他要根据时,他却放出了“怀疑你是个男人”等胡邹八扯的“嫌疑”。
深圳警方历经调查之后,仍然只出具“言语失当”之轻描淡写的结论,那么当事警察究竟出于何种可疑迹象而起意盘查俩女生?——最关键的地方,深圳警方却没有回应。
请出示“执法”依据,要么是依法盘查,要么就是非法骚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法与非法的问题,不是失当不失当的问题。
“执法者”不是法外之地,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者”更应该率先守法——如果不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那他跟一般人没有区别,设想假如一帮地痞强行将两个妹妹拖上车带到某处,会面临怎样的定性和制裁?一句“言语失当”能交代吗?
依法才能安天下,无端的恐惧来源于非法行径,来源于执法者随意解读和扩充的国家授权,用这身“皮”做掩护,他们比左青龙右白虎的地痞更令人不寒而栗,受到地痞伤害终有机会公道处理,而如果受到执法者迫害,可能不光身体受罪,甚至还要蒙受污蔑冤屈。
雷洋案还在拭目以待,深圳这两个女孩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或者有什么样的可疑行为?——否则她们被无端的盘查、粗暴的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有没有说法?如果她们“激烈抗法”导致意外,她们会不会变成足疗店里走出的女孩?会不会又是一双死无对证的雷洋?
世上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力,官员可以支配百亿国库,但是不能把一分钱公款往自己盘子里拨,否则贪污受贿不会将功抵过。警察固然拥有相应执法授权,但是不能脱离法定范围随意收拾公民,滥用职权是“罪”而不是“言语失当”。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警察有手铐、有枪,纳税人供养了他们每一颗子弹,和警车里的每一滴油,不是让他们用来向无辜百姓耀武扬威。唯一具备合法暴力授权的机构和成员,对他们的要求必须远远高于群众,如果心理不稳定,如果有暴力倾向,如果说话不严谨……显然不合格担当这份职业。
如果一言不合就动手动脚,如果执法依据竟是“看你漂亮、怀疑你是男人”,如果这样的素质就能当警察,那些左青龙右白虎连纹身都不用洗就能进警队,有何区别?
强制传唤是法定的调查程序,而不是披上这身皮就可以滥用的“私刑”,涉事警察在车上说:“我可以关你24小时,把你跟艾滋病、强盗、小偷关在一起,让你享受”……证明了什么?——他早知道两个女孩并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而只是试图把“24小时调查程序”当做恐吓和教训她们的手段。
这完完全全脱离了执法轨道,他是在假借执法意图不轨,而且涉嫌性质相当严重的指控——寻衅滋事、非法使用武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侮辱恐吓他人……如果没有这身皮,他马上会被定性为“绑架”!
然而从他毫无正当理由,脱离法律授权对路人进行无端纠缠开始,后续一切所作所为,跟这身皮又有什么关系?光明正大的国家授权为何要给个别非法行径陪绑?
为什么同样的违法犯罪行径,放在普通人身上就是绑架,放在警察身上就是“言语失当”?为何对知法犯法的“执法者”要求比不懂法的群众还低?
他们把国家授权当做了个人的威风,迫使服务公众的身份证变身为绑定耻辱的“良民证”,从头到尾赤裸裸的非法行径,如此恶劣和广泛的影响,如此令天下守法公民深深恐惧和羞辱……轻飘飘一句“言语失当”能否承担的起?
纸上建筑 出品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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