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纸上速评
纸上速评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2,435
  • 关注人气:1,579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交通肇事”能否为杀人顶包?

(2015-06-22 08:54:30)
标签:

南京

前日南京闹市区发生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也未曾见过的惨烈车祸:目测速度超过200码的宝马车,闯红灯撞飞正常行驶的马自达,目击者的第一感觉不是车祸,而是“发生了爆炸”!——马自达被直接撞碎,车内两名青年被甩出当场死亡。

尽管这一幕被监控拍了下来,肉眼却根本无法看清碰撞过程,即便经技术处理尽量慢放之后,也仍然无法看清——显然这几乎接近子弹的速度,只有用专业的高速摄像机才能捕捉。

第一时间出街的新闻曝出宝马司机无证无照、吸毒藏毒、保险过期、肇事后逃逸……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然而睡了一觉醒来,剧情大逆转,昨日南京警方通报称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被全部排除,逃逸也暂未认定——除了敢在闹市区200码闯红灯,这名司机简直成了“守法模范”——最终嫌犯仅以“交通肇事”被刑拘,这是一项最高量刑只有7年的罪名。

显然,这与上述惨烈后果无法对称,网友顿时一片嘘声。

如果法律真是这么写的,那么法律有漏洞。媒体称如果涉及酒驾、毒驾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最高量刑为死刑,然而假如不喝酒、不吸毒,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飙车杀人,反而可以逃避重刑,这样的法律令人看不懂。

在意识清楚、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在闹市区开200码的速度闯红灯,无疑直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其行为及后果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特征——立法虽然不详细,但也概念清楚,如果这都不能被纳入追究,显然也不仅仅是法律的漏洞。

无论在立法或是执法层面,一直都存在着不少漏洞,比如臭名昭著的“嫖娼幼女罪”等等,然而多年来就是不补,群情激奋也熟视无睹,群众只能理解为,是不是“某些人”犯法不能与庶民同罪,因而必须留下这些后门。

飙车肇事的十有八九是豪车,一个技术性的解释是:平民买菜车一般开不到这个速度,即使司机有这个技术,也舍不得把轮胎提前报销。在我国,一些类型犯罪被视为权贵的象征,现实中也确实如此,这是属于价值观的分野,没有长期以来挥金如土的豪气,和视人命如粪土的魄力,很难构成这些类型犯罪的前提。

毋庸置疑,民众会把这些嫌犯同“钱权勾结”、“有背景”之类联系起来,而各地警方也很配合地,制造出大量口实素材,比如杭州“70码”事件,比如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等等,无一不落下包庇嫌犯的质疑。

南京的案子可能成为最新典型,都是大型正规媒体,我们不知道是媒体起哄乱讲,还是幕后确有运作,诸多恶劣嫌疑居然被一夜洗清,也没见当地警方出来控告媒体造谣……官家的喉舌官家的兵,你说群众该信谁?

即使仅以警方认定的情节来看,也足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宝马司机如果没吸毒、没喝酒,就敢在闹市区玩极品飞车,无疑属于故意犯罪,等同于纵车杀人,可能比吸毒喝酒的主观恶性还大。

据说著名的口袋罪名“寻衅滋事”之类,即使不合具体条文也能往你头上套,没想到轮到这杀人放火的可怕行径,居然必须抠字眼定罪,把酒和毒抠掉了就万事大吉,民众无法理解。

“交通肇事”是不是真能为杀人顶包?公众拭目以待。

(补充:又过了一夜,剧情再次反转,南京警方通报称:车内搜出的白色粉末是一公斤“玉米粉”,而非毒品;给肇事者戴头盔是因为其“情绪害怕”,以头撞墙,但不是因为吸毒;警方分析其行车轨迹,发现其“并非一路狂奔”……有网友跟帖称:“你可以侮辱我的人格,但请不要侮辱我的智商”——玉米粉是黄色的,玉米淀粉才是白色,南京人玉米吃得少,请补补生活常识再说。而当下最要紧的,似乎是抓紧还原监控中那子弹般的速度,而不是列举“并非一路狂奔”之类没用的。

跟帖中关于“有背景”的猜测达到顶峰。)

 

纸上建筑 出品

2015年6月22日

微信:zhishangjianzhu

微博:http://weibo.com/paperarc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