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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潜逃都是“个人行为”?

(2015-06-09 0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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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小官大贪,小职员大骗,最近连曝两起“卷款潜逃”的大案,一是中石油销售经理卷款5亿潜逃(周口),二是兴业银行分行高管骗30亿潜逃(北海)……哦底乖乖,这些“骗子”有几个脑袋,我们不知道,但这巨款后面可是拴着成百上千个老百姓的脑袋。

他们之所以能骗,不是因为他们巧舌如簧,而是因为披着“国企职员”的虎皮,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这不能叫“上当”,这是信任,连“共和国的长子”都不能信任,咱老百姓还能信谁?

然而不幸的是,这些逆子对不起民众的信任,案发后卸责口径如出一辙,中石油说:“这是她的个人行为”;兴业银行说:“这是他的个人行为”——统统都是“个人行为”,统统推的一干二净,兴业银行竟然还狞笑着补刀:“我们对此深表同情”……

这些声名贯耳的大国企,这些哺育了巨贪和骗子的摇篮,出了事不光能扮无辜,还敢扮成“受害人”,高管被查他们鼓鼓掌“坚决支持中央决定”就愉快过关,小职员犯案他们撇撇嘴“尽力配合公安局调查”就算完事,几乎没有因为类似“个人行为”而问责上级的先例。

小职员巨骗,单位没责任吗?——多年来,河南周口私人加油站的老板们,都直接把购油款打到销售经理的个人账户,竟然也能顺利买到油,潜规则成了明规则,多年来畅行无阻——对于一个石油公司来说,这叫什么管理?动辄数亿的账目,就如此失察?往常的油品销售都是什么程序?

直到有一天经理卷款潜逃,中石油拍拍屁股说,俺嘛都不知道。公司明文禁止员工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成为空谈,也不谈负责。加油站老板们心明眼亮:“什么个人行为,我们认为是公司行为,她代表的是公司。如果陈艳不在这个岗位上,不是中石油销售部的主任,我们这些人也不会把钱打到她账户上……”

而兴业银行的那个骗子,更是2010年就进入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筹备组的“元老”,现在兴业却不承认他是“高管”,只说是“离职员工”。而声称他2015327才离职,他大肆揽储行骗却发生在201412月,那时候还是在职吧?——在职犯案,离职就算?这屁股拍的也太轻松了吧

身披“小企业贷款部总经理”身份的“骗子”,手持大量企业贷款资料信息的原件,以“过桥借贷”为名许以高息揽储,而所谓“上当者”不少就是兴业银行的客户,可能就在办业务时被忽悠住的——相信你行才把钱放在这里,在银行庄重的厅堂之内,“总经理”这样高贵的身份,手中拿着这些一般人看不到的内部资料……你说,大家是信他的“个人”多一些,还是他身后的银行多一些?——切记,彼时他还没有离职。

别说“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就算是大堂之内,就算是银行高管,出了事银行也敢“概不负责”,如此豪横的大企业实属特产,让全世界的“上帝”目瞪口呆。

公务员有“临时工”做卸责神器,国企的神器大约就是“个人行为”,比公务员更加任性,哪怕是我正式员工,哪怕是我经营场所堂而皇之的钱财往来,平时没有管理,出事一概不认,一句“个人行为”,比“临时工”好使万倍,百姓没办法,法律也假装没有办法,啷个办呢?不堵路就跳楼吧?

是否真的没有办法?还是没有依法调查问责的决心?

纸上建筑 出品

2015年6月9日

微信:zhishangjianzhu

微博:http://weibo.com/papera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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