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要为“临时工”接班?
(2014-05-27 06: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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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志愿者城管杂谈 |
近年来,中国城管的“光荣事迹”早已罄竹难书,然而且慢,每回激起公愤的肇事主角,却十有八九并非“正宗编内”的城管,要么是“协管”,要么是“临时工”,公众已经耳熟能详,每当再次发生恶性案例,便会无奈地问一句:又是“临时工”吧?
回答正确。然而总被舆论摸住底牌不行啊,城管方面也要“推陈出新”。
4月13日,四川巴中城管“副中队长”侯飞甫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致老人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个月后,嫌犯被移交检方起诉,“切割”的时间到了——巴中城管局方面表示:嫌犯侯飞甫既不是该局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城管局与侯飞甫签订的是一份“志愿者协议”,侯飞甫只是该局的一名志愿者,职务是驾驶员,平时为了工作方便,被任命为“副中队长”。(成都商报)
志愿者躺枪。
乱象之下,安有完名?——看来继“女同学”之后,又一个曾经牵系美誉的名词要被毁了。
城管队何时成了“慈善组织”?咋还有“志愿者”蹦出来了呢?——这“志愿者”领工资吗?他是出于神马“高尚情操”而去城管队里当一名“志愿司机”的呢?为两块钱把老伯摔死,天下有这么凶残的“志愿者”吗?
这把公众心目中志愿者的形象和渊源全给混淆了,“中华志愿者协会”应当提起抗议!
我国对志愿者的定义如下: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不知这为两块钱摔死老伯的“志愿者”符合哪条?
城管部门的一贯面目早已尽人皆知:少数“编制内”正规军坐收渔利,而大量雇佣乱七八糟的人员上街“执法”,一旦惹出了乱子就立即切割,切不开也要硬切——根据城管局透露,嫌犯并非“临聘人员”,却又不肯认可其固定身份,于是“志愿者”横空出世——这是要为“临时工”接班的节奏么?
稀奇古怪的称呼背后,必定还隐藏着更多胡来。城管队伍再乱,也还是属于政府机构的一份子,其组织管理是有严格规定的,“志愿者协议”算是哪门子聘用渠道?有法可依吗?还是四川巴中独特的“制度创新”?
“志愿者”居然还任命了响当当的头衔:“副中队长”,光这名头一亮就能吓跑一条街的小贩——既然属于“非公职人员”,如此“加勋授爵”是否符合组织原则?你把群众当傻子,把纪委也当傻子么?
如果这也行的话,说不定大把闲杂人等都会踊跃报名,也去混个志愿的“副中队长”当当,可以不要薪水,甚至倒贴都行,只要“执法权”可以私授,完全可以自己上街找饭——这不嘛,人家霸王餐都吃起了,停车都不给钱。
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肇事的嫌犯固然必须严惩,而其背后的组织管理乱象,更要有人负责,岂能纵容其任意发挥?否则“志愿者”必将也会像“临时工”一样泛滥天下。
文/纸上建筑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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