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训”就给这么点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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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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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叫啥名的都有,陕西一名副县长的大名叫做“任教训”,不过既然当上了官,估计大部分时间都在“教训人”,然而如果轮到自个犯了错,能不能名符其实一回呢?
元月3日,中共渭南市委全会通报了2013年以来查处的11起贪污腐败典型案件,其中就包括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其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目前,其子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华商报)
群众显然要失望了,“任教训”居然就领到这么点“教训”?
又是一起传说中的“吃空饷”,不过,这回吃空饷的是自家亲儿子,等同于给自己捞钱,理应被认定为贪污,根据刑法,五千元就可以判刑,金额超过一万元,即使有“退赃”和“悔改”表现,也不得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而副县长的涉案金额接近5万元,居然只领到一个“党内警告”?这刑法是只用来收拾老百姓的么?
吃空饷的情形比较多样,未必都能入罪,也未必都入一门罪,但在这个副县长的案子,情形很清晰——属于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受益人是直系亲属,不折不扣自家人,完全符合贪污罪标准,不需要经过太复杂的推论。
可是看上去压根就没惊动司法,只动了动组织内的“家法”,这算是惩治腐败吗,还是向群众示威?
骗取公共财物的错误群众也会犯,达到这个金额基本都逃不脱判刑,案例不胜枚举,平民百姓可没有“党内警告”这个过渡惩戒,怪不得大家都说“党证能抵十年刑”,干部和群众的量刑标准显然不在一条线上,还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如何能获得民众信任?
文/纸上建筑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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