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不让座,赶下车?

(2013-09-27 12:28:24)
标签:

南宁

让座

杂谈

我们的法律总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非要瞎管,除了荒诞透顶的“常回家看看”,还不断在涌现出别的。

——《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立法拽词儿文绉绉,翻成白话简单说,就是“不让座,赶下车!”

我们一直在说,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法律不是万能的,乱立法还不如不立法,可是有些管理者就是分不清这个界限。

为老幼病残让座已经蔚然成风,成为公认的美德,这很好,但是美德一旦上升到法律,恐怕就不再那么美好——“依法让座”不但剥夺了人们主动行善的光荣,而且可能激起一部分人的逆反心理。

让座是美德,不让座是本分。公共交通也是一种商业契约,刷卡上车即立约,按照先来后到的次序占有座位是约定俗成的不成文法,契约与法的约束力要大于道德。

美德拥有者可以自豪、主动地把自己的合法权利让渡于他人,来帮助身体不方便的弱者,这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反过来强迫他必须这么做,就变了性质,疑似把道德凌驾于法律和契约之上,并且以并不充足的理由,加重到单方面撕毁运输服务契约,更是“依法犯法”,形成了难以自圆其说的法律困境。

而在现实中,这样的法令根本不具有可执行性。比方说,车上坐满了一车壮年人,上来了一个老大爷,喊了几遍没有人让座——法定情节已经成立,那么售票员准备选择哪一个人“执法”?

——随便选一个人赶下去是否公平?把整车人都赶下去是否又太过分?

司乘人员当然是没法“执法”,因为他们本来就不是权威的“执法者”,而即便专业的执法者也未必能执行好这矛盾重重的荒诞法,不信你配一个流动法院到这个场景里,看他们如何能毫无争议的选出一个该被赶下车的人?

若是一群水平参差不齐的非专业“执法者”,以较大的随意性凭着主观判断强行“执法”,可以说,引发激烈矛盾是大概率的事,其后果可能远远严重于“不让座”。

法律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麻烦,不能想当然地意气用事,“不让座滚下车”很难想象是法律口中说出的话,这跟那些“不让座就揍你”的蠢行有何区别?

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念不了道德经,公交车让座是美德,在道德层面怎么宣扬都不过分,但慎行“入法”。道德只能靠教育、靠感化、靠慢慢来。现在我们人口多,流动大,个体差异也大,对道德文明的后进者不要操之过急,自己有机会多多行善,但勿苛求他人,更不应绑架所有人,行善并且与人为善,才能越来越好。而以道德为借口升级矛盾甚至挥洒戾气,都适得其反,法律不应扮演火上浇油的角色。

另外,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到需要立法,也总得有个能说服人的门槛,虽然“无人让座”的尴尬偶尔会出现,但似乎并没有严重到需要立法来取缔的程度。而即使有了这条法,也未必能解决这点小问题,反而给激化矛盾提供了火药,必将在公交车上引发更多纷争。此后即便有主动让座的人,看着老年人因“有法可依”而理直气壮的表情,也将完全败坏了心情。这是典型的把好事办成了人人厌恶的坏事儿。

法律之手暂时不要伸那么长,那么多严重犯罪还逍遥法外,虐童无罪,性贿赂没说法……份内的事儿都还远远没有管好,来染指道德层面的鸡毛蒜皮实在太早了点。所以别跟咱说某发达国家有相关立法,要接轨先接根本大轨,至少也先把那些真正严重的法律漏洞完善了再谈。

最后要问一句:草拟这法案的体制内精英们,究竟有没有长期坐公交车上班的?还是就只在网上看过一些热闹?——没有体验就没有发言权,更何况立法权,这是笑话。

/纸上建筑

2013927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转载务必标明作者并给出原文链接。

纸上建筑微博:http://weibo.com/u/1098512281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广州圆
后一篇:遗产税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