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意外”升起……
(2013-09-11 14: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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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爆炸杂谈 |
很多严重事故之后的第一份官方通告,都会将其定性为“意外”,昨日中午发生在广州闹市区的爆炸事故也未能例外。
“最新(11日4时)勘验结果显示,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主要是现场装卸工人)、3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中央、省、市领导高度重视……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目前初步判断……性质为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上述引文来自“南方日报”,事故定性与“广州公安”的官方通报措辞一致。
第一爆炸点位于装有塑料玩具枪配件的货车集装箱内,并引起西侧一库房物品爆炸燃烧。爆炸威力巨大,波及周围公交车站、幼儿园等,残肢飞越至大街,现场惨不忍睹……想必通过昨天的快讯,受众已充分领教——而这,仅仅缘于“意外”。
在熙熙攘攘的闹市中间,我们能否接受这样的“意外”?
——能引起如此剧烈爆炸的,当然不是普通物资,报道称现场发现了氯酸钾及磷的残留。二者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混合起来,就是炸药。
我国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库是专门的库,在选址建设、建筑间距、消防设施配备及日常巡查管理等方面,都有着详细标准;车是专门的车,运输公司要满足相应资质、取得专门许可,司机要培训上岗,车身要明确标识,对装卸机具也有严格规定,防止任何环节产生火花碰撞,导致不可控制的危险后果……
我们不知道事发单位是否属于合格的“危险品仓库”,我们也不知道货柜车是否按照“危险品运输”报备和管理,更不知道装卸操作是否符合相应规范。
——很有可能答案都是“否”。危险品库房一般不会批准选址在人口密集区域,而炸药已经作为成品镶嵌进了塑料枪零件中,也很有可能被当做普通玩具配件而逃脱了监管——获得这些基本情况应该不难,但从第一封通告中我们无从得知分毫,或许因为这属于“管理责任”。
此类物品的管理链条涉及公安、安监、质监、交通运输、工商行政、规划建设等诸多部门,如果从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等任一环节掐断隐患,昨天的“意外”不会发生。我们是否能对这一系列漏洞无视?
我们一向最重视安全,法律法规健全,管理责任明晰,一切有章可循。而对于从源头上就处于严格监管之内的危险化学品原料,最后以玩具的形式在大城市中心爆燃,造成重大伤亡,是否允许仅仅归因于“意外”?
文/纸上建筑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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