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里不应该再说“通奸”
(2013-04-27 1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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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官员杂谈 |
“通奸”是一个很古老的词,现代人对它没有好感。现代有了更合乎现代文明的说法,比如“婚外情”或者“婚外恋”。
单纯的婚外情不是犯罪,只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法律范畴。法律可以管强奸,可以管重婚,可以管孩子谁养,但是不能管婚外情——除非它造成了其他法律可以管的后果,那也只能管后果,而不是管婚外情。
这是文明的进步,是对法律、道德、个人自由等边界做出的最新界定,它符合时代的潮流。
而“通奸”则是一个把道德与法律混淆的概念,是旧时代特有的愚昧产物。
“奸”是一个带有法律意味的后缀,“通奸”是“私通”与“奸淫”的合体——“私通”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渐渐趋于中性,也就是所谓的婚外情,只能用道德来约束;而“奸淫”则属于法律范畴,允许利用公器或私器来打击。将二者混为一谈,可能对普通人造成过度的侵犯。
借着这个词,在古代,村民可以把“狗男女”绑入沉箱去喂鱼,亲属可手持棍棒捉奸在床,把“奸夫淫妇”当场打死。
在现代,虽不再允许将奸夫就地打死,却竟然可以藉此就地罢免掉他的公职?——我们这文明的一步真的跨过去了吗?
这并不是为贪官开脱,而恰恰相反,贪官必须得到惩罚,而且要惩的其所,不要转移视线,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贪官可能因这样那样的线索被揭发出来,比如二奶、手表或一顿大餐,但是当真正要惩罚时,必须基于他的贪污证据,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我们要的是一个清官,而不是道德的标杆。
但现状却是,往往一被揭发出道德问题,立刻就地免职,然后呢,就成了无头公案,真正的经济问题反倒再无下文!——很难说这是一种“惩罚”,还是一种“另类”的保护。
我们都知道,光有“通奸”二字,他是坐不了牢的,现行法律中没有这个罪名。这真是打了苍蝇,放过了老虎。
这么搞,对真正有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保护,而对社会文明是一种恶劣的导向——它怂恿公众可以对纯属道德范畴的事情进行越限攻击,一些明星或名人,就经常会面对这种困扰,有的人甚至因此自杀。
现代社会已经变得多元和宽容,提起婚外情,当然一大半人都表示反对,但也有一部分认为这是个人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别人无权过问。你可以坚持你自己的道德,但也不要挥舞着自己的道德去打击别人。切记,多元和宽容,没有这个,我们不可能真正跨入文明。
谁在令这文明倒退?
一个沉睡在古代、现代百姓都不大用的名词被翻了出来;一个浑身血污、代表了愚昧和野蛮的名词登上报章;一个以道德之名进行的法律处分,掩护了真罪逃脱,却令公众迷失了道德与法的边界,最终互相无底限伤害。
恶果谁来买单?
(备注:可能有同学会反驳,某官被开除公职,是因为“超生”——预先回答一下:在公告中出现了“通奸”,就表明它在处分中包含了权重。另外,在公文中使用愚昧落后而概念混淆的“通奸”一词,已经很不“得体”。)
文/纸上建筑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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