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罚款,先保障路权
(2012-12-12 0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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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行人中国式过马路杂谈 |
“中国式过马路”开始整治了——昨天北京交警处罚了第一批违章行人,每人罚款10元。
“中国式过马路”的热点话题爆出至今也就一个多月,已经神速的落实为专项整治,这不意外,对屁民下手“整治”我们向来是毫不犹豫的,公务宴请不喝茅台需要缓冲三年,屁民违章说办就可以办。
当然行人违章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尽管造成的损失未必比茅台腐败高,但的确是个问题,早晚应该整治,但是怎么整治却在考验着管理水准,不是一罚了之那么简单。连不喝茅台都需要缓冲,处罚行人违章之前,有没有考虑过一些缓冲因素呢?
早在这话题热议之初,就有很多人指出,“中国式过马路”既是法制意识的淡漠,也是现实被逼的无奈,行人不闯红灯可以,但是绿灯能不能过得去呢?未必。
——在很多交通繁忙的道口,行人绿灯放行和机动车左拐是直接冲突的——别忘了我们还有“中国式开车”,汽车不会让行人,只要绿灯一放,立马一脚油门出去,行人没有它们快,高峰时左拐车辆川流不息,行人根本过不去。个别人可能等不及而强行走进车流,但是那相当危险,车子不减速但是左右飘移,行人就相当于驾校里的竹杆,高危挨撞品——这就是为什么必须凑成一堆才过,人多了才可以对司机构成压力,迫使汽车减速或停止。
另外右拐的机动车也和行人冲突,同样也不会让人,人少的时候就蛇形穿桩,只有人多的时候才会等待。所以在很多路口,并不是行人闯不闯红灯的问题,而是任何时候都很难过马路,凑成一堆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久而久之,十字路口玩的不是红绿灯,而是人车的博弈,也就不看什么灯了。
显然,行人的路权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上述无奈的情形非常普及,绝不是个别现象。所以一个多月前,也早有人指出:“中国式过马路”也是行人对不公平路权的下意识反抗。
未必每个人都开车,但必定人人都会是行人。行人应该是城市交通中首先保障的主体,路权应该排第一位,这是国际城市规划学界公认的原理,但当前我们并未落实到位。
上海曾经有过一个很好的探索:在十字路口画上米字交叉的斑马线,行人放行时所有方向机动车停止,包括右拐车辆,行人则可任意方向穿越马路。这种做法可以完全避免人车冲突,保障行人在规定时间一定可以获得通行权利——我想,如果此刻民警在路边,对那些等不及一两分钟还要闯红灯的行人开罚单,应该不会再有什么微词。
而在没有充分保障的路权之前,直接开罚必然引起质疑,虽然符合法理,但不符合人道,甚至因此加剧冲突,使人车之间矛盾与对立更深。
北京的交通混乱举世闻名,机动车早就开始罚了,罚了这么多年,也没见“中国式开车”有什么好转,可见“以罚代管”并不能解决问题,车如此,行人也是如此,“一罚了之”是懒惰和粗暴的管理,傻子都会,但傻子也知道它没用。
都市交通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整治起来也需要体系配套,单就行人这件事来说,罚款可以,要先保障路权,才是能够令人信服的办法。
最后一点是,对行人开罚,面对的是大量城市平民,以及外来人口,多处于弱势底层位置,执法复杂性是很高的,而我们民警也未必都有那么好的态度和耐心,希望不要旧毛病没解决,冒出新的问题,想想城管们的现状吧。
文/纸上建筑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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