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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击毙”与“违法强拆”

(2012-09-24 09:56:11)
标签:

盘锦

房产

因拆迁引发的血案已经屡见不鲜,近日又增加了一件,发生在辽宁盘锦,警察击毙了一位村民。

人民日报官微表述如下: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当地“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法院判决情形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激化。

而盘锦当地的调查结论是: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民警枪支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这是目前仅有的两个正规媒体表述,屁民必须无条件予以取信,然而“想说信你不容易”,两边都信吧,屁民却信出了一头雾水。

根据人民日报调查,事件系“违法强拆”在先,那么抵抗强拆的村民无疑属于正义一方。民警作为执法机构代表,应该主持正义,但意外的是民警到场之后却把正义一方给击毙了?!

也许由于现场情况复杂,一时不好主持正义,起码还可以先缓解矛盾,比如先让强拆的后撤,谈好再说,抵抗者难道会穷追挖掘机不舍?遗憾的是这个也没有发生,新闻稿表明,民警到场之后矛盾反而迅速激化,肉搏战变成枪战,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盘锦方面调查称:“民警身上被浇汽油,生命受到威胁,开枪射击符合规定。”我们也相信这是真的,警察确实被汽油泼了,暴民也确实点着火扑过来了,不开枪就铁定牺牲了。不过人命关天,有关方面需要保全第一手证据,要经得起反复检验,不要私自涂改,这是执法的常识。

但是所有的报告都没有说清楚,警察是谁叫去的?去干什么?是去解决纠纷还是“协助拆迁”?开枪之前有没有进行过“调解”?整个执法的程序是否完全“符合规定”?

别忘了,警察不是仅仅有“依法击毙”的权力,还有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那些才是民众最关心的。

/纸上建筑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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