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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为宜——浅谈中国体育报道中的二重道德标准
文/易天睡着了
体育作为一项竞技性极强的人类活动,审视和评判的标准相对规则化,具备了统一道德标准形成的优势基础。然而伴随着大量非竞技因素的融入,体育在走向多元化、社会化的同时,其相对统一的道德和成绩评判标准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体育媒体中的二重道德标准的盛行便是一个最明显的特征。
有一个关于相同行为不同遭遇的巨大反差的例子令我印象深刻。当李伟锋在代表申花的首场比赛中吃到红牌时,指责与愤慨纷至沓来。相比某网站充满人身攻击色彩的“愣头青李伟锋再度染红”和某报咒骂一般的“自作孽,不可活”,简单的“鲁莽”、“粗野”已经算是十分和善的评价。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大洋彼岸被捧为“中国希望”的董方卓屡屡领受的红牌,却被国内媒体有意无意地用暧昧不明的字眼遮掩、淡化。而对外电的评论的引用,也是往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味夸大礼节性的恭维的同时努力修饰和美化批评性质的词语——“not bad”被译为“表现上佳”的例子已是见怪不怪。
而关于这一现象最近的例子则是孙继海领受红牌停赛四场一事。事后有媒体竟搬出某素来偏激的黑人足球名宿的“英国裁判人种歧视论”,来为“中国太阳”打圆场。若是平时,我们完全可以针对该名宿的言论进行一番关于种族主义的学术探讨,但此时搬出来,却只能显露出中国体育媒体对于优秀运动员严重的“护犊情结”。殊不知,这些甫一跨出国门便被捧上天的中国体育的人才们,需要的却恰恰是一些客观而公正的理性批判。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用二重道德标准对于运动员“捧杀”亦或“棒杀”, 已经涉及到新闻媒体从业者是否客观公正的职业素养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当然还不至于到达触及新闻法规的高度,尽管媒体的出发点可能并不是故意误导或者引诱大众的思维倾向,但体育媒体的新闻从业者们仍然有必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因为体育媒体同其他新闻传播工作一样,它的特征决定了它的观点乃至陈述方式,都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威信,将对受众的思维倾向不可避免地产生诱导性的影响,这要求它尽量展现给大众或者传达给当事人一个不含主观因素的真实信息。
当然,在这样一个主观思维充斥的社会,做到完全的客观根本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此时我们不妨试着将孔老夫子的中庸理论运用其中。“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圣人的思想即便在现今仍然没有过气的迹象。如果一个人住在北极嫌冷,那么他极端地跑到南极显然并不能解决取暖问题。同样,当我们的体育媒体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客观之时,选择中庸之道未尝不是一个解决的办法,不要让原本的一些优秀在媒体的夸赞下虚浮,也不要让原本的一些丑陋在媒体的渲染下胀大:不偏不倚,无过不及。
事实上,体育当然不是二重道德标准的第一战场,文学和社会生活中二重道德标准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就像我们可以津津有味的欣赏着作家韩寒和导演陆川两位名人间,互相赠送着问候双亲的污言秽语,却浑然不知这与围观村妇掐架时的脏话横飞同样不堪。此时,我们显然在不知不觉中对村妇和名人们运用了不同的道德标准。可见,彻底摒弃二重道德标准是一个大的艰巨的社会性问题,将这一重担直接抛给体育媒体显然不是十分公平的。因而在此,只能盼望我们的体育媒体能少一些“看人下菜碟”的报道,少做一些主观色彩浓重的二重评判吧。
(yitianshuizhaole@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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