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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土地增值税不会增加企业和购房人负担

(2007-01-20 10:41:35)

 

2007-01-19 21:33:59

国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相关通知”,这也引发了近日证券市场地产股的大幅下跌。今天,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通知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一处处长陈新说:“从2月1号开征土地增值税的说法,我想是一个误解,这并不是一个新的税总,从1994年开始,就已经开始征收这个税了。通知主要是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管理,规范清算办法。”

陈新表示,由于此前各地在清算单位,以及清算扣除标准上规定不一,导致一些房开商有意延长项目竣工时间,以拖延缴税。这个通知的下发,则明确了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并明确了成本扣除项目,以有利于土地 增值税的及时收缴。

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一处处长陈新说:“对 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对已经竣工,并且大部分实现销售的项目进行的,同时执行的税收标准也是按现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并没有增加新的税收政策,所以不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新的税收负担。”

陈新表示,对新开工项目仍然采取预收土地增值税的办法,并且在项目竣工销售后才清算土地增值税,因此,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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