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6 23:20:09 来源: 中财网
昨日市场下跌与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及企业年金的监管不无原因,部分灰色资金回流可能让市场短期失血……
劳动保障部发布通知:严查社保基金违规行为
审计署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审计署和省级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中国青年报报道,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通知后,要立即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财政专户的有关账目,如有违规投资运营的资金应抓紧收回,并按规定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情况,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年金运作将步入规范化轨道
保监会网站消息,官方人士称,第二批年金业务资格批准将视市场情况而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年金市场进行规范的工作一直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昨日强调,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和23号令颁布之前设立的年金计划进行市场化规范运作,是基金监督司的既定计划。"今年接下来的几个月要搞一些调研,听听各方面的意见。这也是我们原来的工作计划,并不是什么背景逼出来的。"陈良昨日强调,第一批机构的认定刚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市场的实际操作有了经验,现在是给他们一个展现市场能力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在考虑将以前那部分年金逐步过渡出来。"其实我们是同步思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以及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确立了企业年金发展的整体制度框架,此后,又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去年8月,第一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正式获批,其中包括5家受托人、11家账户管理人、6家基金托管人和15家投资管理人。共有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养老金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在内的29家机构获得了开展年金业务的资格。据了解,在20号令和23号令颁布之前,有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制定过年金计划,很多年金并不是采用现在的信托模式。在上周日举办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企业年金专题研讨会"上,陈良就曾公开表示对这部分年金要逐步按照规范的形式进行管理。具有年金业务资格的某金融机构的年金负责人对此表示出谨慎的乐观。他表示,一方面原有年金拿出来规范运作实际上是对整个年金市场的拓宽,对于现阶段正忙于跑马圈地的各家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但另一方面,原有年金各个地区的差异性比较大,短期内要统一运作还是有难度。"在明年底都规范还是不太容易,不过我们一直跟各地的社保中心都保持接触。"上述人士称。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的计划,在明年初将有一个过渡性质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地再搞具体的实施办法,争取在明年年底之前实现原有年金的原则上过渡,另外,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采用特殊问题具体解决的方式。对于许多金融机构关注的第二批年金业务资格何时能批,陈良称目前还不能确定。"这个要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决定。"他表示,应该不会很快。
文章引用自:http://finance.163.com/06/0926/23/2RVVON9400251LI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