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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方法确定 可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

(2005-11-28 17:46:26)
2005年11月28日14时13分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根据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算账个案举例

  市民李先生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工资为35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结果为30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6000×15%-125=527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500-1200)×15%-125=220元;最后,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75+220=5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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