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夫因债务被起诉,离婚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债务发生在离婚协议后,现在原告说如果还不上,就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房产了,房子还没过户,正在办理过户,请问离婚协能否排除在后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答复: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享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此后,债权人基于对夫妻一方的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房屋。
综合比较子女的请求权与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前者具有特定指向性,且该权利早于债权人对夫妻一方所形成的金钱债权,子女的请求权应当优于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受到保护,故其可排除强制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