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倍受瞩目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终于公布了,此方案虽然调低了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但与广大用户的期望值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对此,有两点质疑,权供商榷:
一、手机漫游时的双向收费问题
信产部、发改委负责人在回答记者“目前本地通话已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为什么漫游费上限调整方案中被叫还收取费用”时说:“最终方案已考虑本地单向收费因素,漫游状态被叫收取的费用是长途费用。例如,一北京用户A漫游到上海,北京的另一用户B在北京拨打A用户,B用户并不知道A用户已漫游到上海,B用户支付的费用只是本地通话费;A用户接听电话需要占用长途,发生长途费用,若由B用户支付则不尽合理,因此长途费用应由A用户承担,所以国内漫游状态下被叫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占用长途,发生长途费用”不假,但这一费用是多少呢?同济大学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薛小平副教授指出,比如一部在上海注册的手机“漫游”进北京时,手机向北京的移动通信网络提出服务要求,北京看到这是一“外来手机”,就会向它的老家上海方面询问,后者迅速将该手机的相关信息传给北京,北京的移动通信网络就会在VLR中为外来手机建立临时“户口簿”,并为漫游手机分配临时识别码,这样手机就可以使用北京地区移动通信网的服务。而这一成本,“对运营商来讲,几乎为零。(阚凯力教授语)”
几乎为零的运营成本为什么却要收取每分钟高达0.4元的费用呢?
二、地区差异不应成为同网不同价的理由
在回答记者关于“为何不能实行同网同价”的提问时,两部委负责人解释说“由于我国各地经济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资费水平差异巨大,目前贫困地区手机业务量小、单位成本高,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本地通话费水平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电信企业利用经济发达地区的利润对贫困地区进行了一定补贴,因此出现了一些低资费的电信产品。
如果现在就实行同网同价,那么就要在目前全国范围的产品价格区间里选取一个中间值定价,发达地区、高资费地区的价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对贫困地区实行的补贴式的低资费难以维持,这样不利于保护贫困地区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我国电信事业的均衡发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地区性差异的确存在,但这一差异并不能够成为“同网不同价”的理由。如果这一命题成立,那么铁路部门也可以藉口“保护贫困地区旅客的利益和促进我国铁路事业的均衡发展”而调高东部发达地区的票价;邮政部门也可以藉口“保护贫困地区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均衡发展”调高经济发达地区的邮政资费标准;电力部门更可以藉口“保护贫困地区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均衡发展”肆意调高电价。
地区差异终归是确确实实存在的,“电信可以不同价,我为什么就得要同价?”如此一来,还有什么不能调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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