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组织召开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在经过短短三个多小时的听证以后,最终以“最短时间内拿出”最终定案而宣告“无果而终”,当然,这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结果。
无论是继续实行主叫和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的第一套降价方案,还是实行主叫和被叫差别收费的第二套降价方案,这些本身都是并不存在的伪命题。此话从何而来呢?
著名电信专家、《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电信政策和发展战略顾问、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指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我国移动通信事业刚刚起步,全国手机用户不到一千万,而且东部地区无论在网络资源、用户数量和资费竞争上都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考虑到这种不平衡性,当时就提出了收取国内手机漫游费。
既然手机漫游费是因当时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那对于运营商来讲,现阶段手机漫游是否会增加其成本呢?答案是否定的。同济大学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薛小平副教授指出,比如一部在上海注册的手机“漫游”进北京时,手机向北京的移动通信网络提出服务要求,北京看到这是一“外来手机”,就会向它的老家上海方面询问,后者迅速将该手机的相关信息传给北京,北京的移动通信网络就会在VLR中为外来手机建立临时“户口簿”,并为漫游手机分配临时识别码,这样手机就可以使用北京地区移动通信网的服务。而这一成本,“对运营商来讲,几乎为零。(阚凯力教授语)”
几乎为零的运营成本、早已不复存在的不平衡格局,使得我国的手机漫游费续存成为无源之水、空中楼阁。然而就是如此荒谬的一种不合理收费,取消起来竟是如此的困难。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用户来讲,我们只能说“取消难,难于上青天”!
苦笑之余,不禁暗自思忖:从善如流、嫉恶如仇,对于这样一种并不存在的伪命题,直接砍掉就是了,有必要为讨价还价争的面红耳赤吗?如果是因为快要过年了,想给民众带来一点幸福快乐感,那还不如去探讨一下天堂里的玫瑰应该是什么颜色有学术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