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与下属学校实施三权分立的方案
(2018-12-02 20:35:55)
标签:
教育 |
分类: 管理类 |
集团与下属学校实施三权分立的方案
(讨论稿)
为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上市集团”,进一步提升集团规模效益和效率,在统一部署、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下属学校的主观能动性,特此制订本方案。
一、三权部门的名称及定位
1.董事会:战略方向决策,是集团的决策机构。
2.运营层:日常经营管理,是集团的执行机构。
3.监事会:审计监察风控,是集团的监督机构。
二、三权部门的职责及范围
1.董事会
(1)作为集团下属学校的领导机构 , 可以在董事会下设总裁或者首席执行官 (CEO)具体执行董事会的事务;可以董事长兼任总裁,下设1—3名副总裁分管下属机构,执行董事会的事务。
(2)负责确定董事与学校校长的人选。
(3)根据校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及其报酬事项。
(4)负责财务人员的任命,负责采购人员、基建人员、印章保管人员的任命;并负责以上人员的薪酬制订及绩效考核。
(5)负责审定、批准、审计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6)负责审定、批准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审计财务运行状况。
(7)负责制订、审计学校年度运营效益的。学校运营效益主要指经济效益、招生人数、中高考质量、校园安全、第三方满意度等。
(8)负责指导、审定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流程、薪酬体系、考核方案的制订。
(9)负责指导学校文化建设,审定、批准学校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10)负责学校的基建建设。
(11)负责制订、实施学校未来发展规划。
(12)为学校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堂服务。
(13)负责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尤其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14)不干涉学校的日常运营。
(15)不干涉校长在授权范围内的经济权限和人事权限。
(16)不越级指挥、布置学校工作。
(17)制订学校的利润分配方案。
(18)董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运营层
(1)指集团下属学校。
(2)校长主持学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3)组织实施学校年度经营计划。
(4)负责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人事编制。
(5)制订学校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制订学校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年度财务正常运行。
(9)负责完成集团下达学校的年度运营指标、运营效益。学校主要指经济效益、招生人数、中高考质量、校园安全、第三方满意度等。
(10)制订学校薪酬体系、考核方案。
(11)制订学校文化建设规划,并落实、执行集团批准后的方案。
(12)提交学校未来发展规划报告。
(13)提报学校基建及维修方案。
(14)做好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并有效实施。
(15)管理好学校资产管理。
(16)监管、督查学校食堂、超市等后勤部门,有方案、有记录,有责任人。
(17)协调好学校外围工作环境,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影响学校发展重大涉外事项。
(18)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1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董事会章程对校长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设监事会主席一名;也可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明确负责人一名。
(2)监事会主席或负责人依据董事会授权,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学校进行督查、审计,并形成监督报告,报告有具体的问题发现,有明确的整改措施。
(3)监督人员可从集团直属部门、下属单位抽调,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的人员。
(4)督查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层的第(2)—(18)条。
(5)对董事、校长、副校长、集团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集团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集团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6)当董事、校长、副校长、集团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为损害集团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7)每学期对学校定期全面督查不少于一次,随机专项督查不少于两次。
(8)监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校长、副校长、集团任命的其他人员提起诉讼。
(10)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11)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集团章程规定。
(12)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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