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概括说明
1 [视觉艺术产业
]
凡从事绘画、雕塑及其它艺术品的创作、艺术品的拍卖零售、画廊、艺术品展览、艺术经纪代理、艺术品的公证鉴价、艺术品修复等之行业均属之。
2
[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 凡从事戏剧(
剧本创作、戏剧训练、表演等) 、音乐剧及歌剧( 乐曲创作、演奏训练、表演等)
、音乐的现场表演及作词作曲、表演服装设计与制作、表演造型设计、表演舞台灯光设计、表演场地( 大型剧院、小型剧院、音乐厅、露天舞台等)
、表演设施经营管理( 剧院、音乐厅、露天广场等) 、表演艺术经纪代理、表演艺术硬件服务(
道具制作与管理、舞台搭设、灯光设备、音响工程等) 、艺术节经营等之行业均属之。
3
[文化展演设施产业]
凡从事美术馆、博物馆、艺术村等之行业均属之。
4
[工艺产业]
凡从事工艺创作、工艺设计、工艺品展售、工艺品鉴定制度等之行业均属之。
5 [电影产业
]
6
[广播电视产业]凡从事无线电、有线电、卫星广播、电视经营及节目制作、供应之行业均属之。
7
[出版产业] 凡从事新闻、杂志(
期刊) 、书籍、唱片、录音带、计算机软件等具有著作权商品发行之行业均属之。
8
[广告产业] 凡从事各种媒体宣传物之设计、绘制、摄影、模型、制作及装置等行业均属之。
9
[设计产业] 凡从事产品设计企划、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原型与模型设计、流行设计、专利商标设计、品牌视觉设计、平面视觉设计、包装设计、网页多媒体设计、设计咨询顾问等之行业均属之。
10
[设计品牌时尚产业] 凡从事以设计师为品牌之服饰设计、顾问、制造与流通之行业均属之。
11
[建筑设计产业] 凡从事建筑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展场设计、商场设计、指标设计、庭园设计、景观设计、地景设计之行业均属之。
12[创意设计商品产业]
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以创新的经营方式提供食、衣、住、行、育、乐各领域有用的商品或服务。运用复合式经营,具创意再生能力,
并提供学习体验活动。
13
[数字休闲娱乐产业]
凡从事数字休闲娱乐设备、环境生态休闲服务及社会生活休闲服务之行业均属之。数字休闲娱乐设备-3DVR
设备、运动机台、格斗竞赛机台、动感电影院设备等。环境生态休闲服务-数字多媒体主题园区、动画电影场景主题园区、博物展览馆等。社会生活休闲服务-商场数字娱乐中心、小区数字娱乐中心、网络咖啡厅、亲子娱乐学习中心、安亲班/
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