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个税对守法百姓的盘剥很严重!
(2009-06-30 2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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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个税房产 |
分类: 房地产 |
二手房交易个税对守法百姓的盘剥很严重!
居住一个小县城的朋友近日买了一套2手房,由于卖方是2套住房,因此要加收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购房协议规定,一切税费买方支付(这也是全国各地的惯例了),因此,一套合同价15万多元,70㎡的老公房(房龄15年),朋友前后缴纳了各种苛捐杂税达2万4000多元,今年国家算是减免了一个税,不然还要额外征收5.5%的营业税,也需将近10000元,我真知不到,国家是不是穷疯了,为什么要收这么多税?
即使这个税让卖方支付也是不合理的,不能因为是卖方就该死!设立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国家的初衷是为了抑制房价,但实际上不但没抑制反而助涨了房价,助涨了不正之风和偷税漏税,有人的可以少交甚至不交,没人的只好老老实实按20%缴纳高赋税,极端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为了让利于民、振兴经济,应该废止这个规定!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我觉得十分不合理:
1、评估价高于合同价,他在一个县级市,房价却高高在上,市场均价2600左右,此方市场指导价却达2400/平方,试问:这是政府制定的还是开发商制定的,难道一个国有企业的房改房也要按商品房的指导价来评估吗?
2、一个房龄已达15年砖混结构的老房子使用年限才50年,折旧为什么不考虑?只考虑地段和楼层,这符合行规和法律吗?
3、国家规定的20%的个人所得税合不合理?这个规定简直把纳税人要逼上绝路!赤裸裸的掠夺,不能理解,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就是恶法!
4、过户的各种税费24000/150000=16%
看着朋友拮据的样子,看着收费窗口理直气壮的神态,我的气就不打一处来,他们谁与争锋、誓与人民为敌的气概,让我不禁愕然!
但是我却无能为力,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规定,找出了各种可以合理避税的理由,但是但凡有利于纳税人的条款,都被地税局和评估部门给弱化了,比如:对于遗失购房发票的房屋,税务机关应按购房款的全额的1%--3%核定征收个税,只有对那些类似商品房有原始发票的房产才按20%的税率进行差额征收!询问税务人员,答:本地只按差额征收,无按核定征收,言外之意,想办证就要按高税率办,不然就走人!
经济危机,市场低迷,各地都在出台降税优惠政策提升经济、实惠百姓,许多大城市也将个税征收规定为低税率征收,即一般只按1%--3%的核定征收办理,偏偏那些天高皇帝远的小县城,无奈啊、可悲啊,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吗?无语!
你看我们可爱的公务人员多么的肃穆和威严啊,多么的坚持原则和为国揽财啊,提成和奖金一定不少吧,是不是内部有严格规定的纳税指标和定额需要完成啊?是不是征税越多奖金越多取之于民用之公关啊?假如尊敬和令人生畏的政府部门能够把这些谁与争锋的气概和斤斤计较的精神的10分之一拿出来,去对付藏独、台独、东突、美帝、印尼越南菲律宾对南沙的蚕食,那么,我们的国家早就崛起而不必受外国人的闲气了!政府受外国人的气,百姓时常与公务人员生气,大家都有气,可见在中国就只有外国人赚足了便宜还卖乖的不生气,呵呵,我们真是一群自虐狂啊!
税 收就收了吧,收了这么多税,能问一下都干什么用了吗?
南海渔民又被外国人扣押了,也就是养活你们的纳税人一次次现在又一次被外国人欺负了,政府有什么作为没有?不能老是对内征税,对外妥协啊?纳税人养活了这么多官老爷、这么多军队,如果没有作为,纳税人养活这一大家子烧火棍和摆设岂不是冤大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