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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建铁路改革回顾(2)

(2009-12-30 23:29:32)
标签:

水电段

铁路局

生管段

建筑段

房产给水生活段

杂谈

分类: 铁路.交通

    2005年3月27日
    南昌铁路局启动了水电系统生产布局调整工作。撤消各给水电力段,业务并入建筑段和电务段。

 

    南铁劳发[2005]58号 “关于路局水电系统生产布局调整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并党组织: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主辅分离步伐,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把路局建成模范铁路局,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3月27日起对路局水电系统生产布局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南昌路局南昌、鹰潭、麻城、赣州、福州、厦门给水电力段,同时将鹰潭给水电力段鹰潭供电分段成建制划交福州供电段,并改称为福州供电段鹰潭供电车间。
    二、南昌等6个给水电力段撤销后,设备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做如下交接:
    (一)电力设备
    1.南昌、鹰潭、麻城、赣州给水电力段的电力设备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移交南昌电务段。
    2.福州、厦门给水电力段的电力设备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移交福州电务段。
    (二)给水设备
    1.地区性的有自备水源供水方式的给水设备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原则上移交所辖地的建筑段。
    2.地区性以外供水的设备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原则上移交所辖地的工务段。
    (三)多经、集经企业
    1.从事电力业务的多经企业:南昌、鹰潭、麻城、赣州给水电力段的移交南昌电务段;福州、厦门给水电力段的移交福州电务段。
    2.从事给水业务的多经企业:南昌、鹰潭、麻城、赣州给水电力段的移交南昌铁路光明物业发展总公司所属的相关建筑段;福州给水电力段的移交福州建筑段;厦门给水电力段的移交厦门建筑段。
    3.从事水、电混合业务的多经企业:南昌、鹰潭、麻城、赣州给水电力段的移交南昌电务段;福州、厦门给水电力段的移交福州电务段。
    4.集经企业:南昌、鹰潭、麻城、赣州给水电力段的移交南昌电务段;福州、厦门给水电力段的移交福州电务段。

    三、建筑段管理的电力设备
    (一)将南昌铁路光明物业发展总公司所属的南昌、上饶、新余建筑段管理的电力设备移交南昌电务段。
    (二)将福州、厦门建筑段管理的电力设备移交福州电务段。

    四、人员移交原则
    (一)电力领工区(车间)工区所有人员移交所辖地的电务段。
    (二)给水领工区(车间)工区属地区性的有自备水源供水方式所在地的人员,原则上移交所辖地的建筑段,其他的原则上移交所辖地的工务段。
    (三)电水合一的领工区(车间)工区属地区性的有自备水源供水人员,原则上按现职名分别移交所辖地的电务、建筑段;其他的原则移交所辖地的电务、工务段。
    (四)其他领工区(车间)工区人员,按接收水、电专业人员的比例分别移交所辖地的电务、工务、建筑段。
    (五)机关管理人员
    1.从事电力专业管理的人员,移交所辖地电务段;
    2.从事给水专业管理的人员按移交给水生产人员的比例分别移交所辖地建筑段和工务段;
    3.综合管理人员(不含站段领导班子)原则上按移交生产人员的比例分别移交所辖地电务、建筑、工务段;

    (六)离退休、内退、遗孀等人员,南昌、鹰潭、麻城、赣州给水电力段的移交南昌电务段;福州、厦门给水电力段的移交福州电务段。
    (七)长病、长学、长假及内部下岗人员按原人事命令所从事专业和所辖地分别移交电务、工务、建筑段。
    (八)按路局《关于江西省内2004年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南铁劳字〔2004〕906号)和《关于转发江西省安置办下达中央在省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2001年接收城镇退伍军人计划指标的通知》(南铁劳字2001〕468号),为浙赣线电气化开通储备的接触网工138人,其中已完成培训任务的鹰潭水电段22人和正在培训学习的79人,移交福州供电段(鹰潭供电车间);已完成培训任务且在南昌水电段工作的37人,移交南昌电务段,仍作为浙赣线电气化开通储备人员。
    (九)建筑段管理的电力设备移交电务段,不移交人员。
    五、资产移交原则
    资产随业务走,不动资产就地移交,流动资产按业务量配比移交,具体事项由路局财务处另行通知。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水电的专业管理仍由路局机务处负责。
    (二)南昌、福州电务段各增设1名分管电力的副段长。
    (三)南昌、福州电务段机关分别增设电力科。电力科定员:南昌电务段6—10名、福州电务段5—9名。
    (四)接收单位车间级机构和生产、管理(含党群)服务人员定员的调整,由接收单位本着“精干、高”,强化生产一线及领工区(车间)不增加,工区原则不增加的要求,提出编制意见报路局审批,由路局另文公布。
    (五)各给水电力段的物资、设备、计划、财务、人事、劳资均按2005年元月1日现状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交接工作由机务处总牵头,路局电务、工务、计统、财务、干部、劳资、物资设备、房产管理处、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派人参加。领工区(车间)工区的交接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段机关干部(不含段领导班子)的交接于4月5日前完成。
    机关管理人员移交由干部处牵头,机务、工务、电务、房产管理处、组织部参加,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原则上待领工区、工区交接工作完成后进行移交。
    各水电段领导班子成员待全部交接工作完成后,由路局另行安排。

    (六)为确保水电系统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平稳过渡,有关专业管理的过渡方案由机务处另行通知。

    路局水电系统生产布局调整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在交接期间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乱发钱物,如有违纪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特别是水电段领导班子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顾大局,讲协作,守纪律,积极配合,维护稳定。要做好生产布局调整后人员安置工作,安置渠道采取强化生产一线、机关跟班接续、分流多经安置等方式。分流安置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分批分次、公开公平、择优使用、就地就近等原则,做到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畅通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昌铁路局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廿六日         

 

    关于明确路局水电系统生产布局调整财务移交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路局水电系统生产布局调整的通知》(南铁劳发[2005]58号)精神,为确保路局水电系统生产布局调整期间相关单位财务工作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现将财务移交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资产

总体原则:资产随业务走、不动资产就地移交、流动资产按照业务量配比移交。

㈠、专用资产

1、地区性的有自备水源供水方式的给水设备划归所辖地的房建段管理。

2、地区性以外的给水设备划归所辖地的工务段管理。

3、电力设备划归所辖地的电务段管理。

4、鹰潭水电段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设备划归福州供电段管理。

5、房建段管理的电力设备资产由各房建段向所辖地的电务段办理移交。

㈡、共用实物资产

1、办公设备及家具备品资产:按照“资产随人走”的原则划分。

2、房屋建筑物资产:用途明确的,资产划归使用方;南昌水电段机关房屋建筑物资产暂移交南昌电务段管理;福州水电段机关房屋建筑物资产暂移交福州电务段管理。共用的,由电务、房建、供电段等各方协商;其他撤并水电段机关的房屋建筑物资产,按路局房管处、计统处调配方案办理。

3、汽车:根据需要与定编,按物资工业处、计划统计处调配方案办理。

4、货币资金:全额移交给所辖地电务段。银行帐户移交后,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5、其他共用资产:划归主要使用方或由各方协商确定,各方有争议的,由路局协调解决。

㈢、其他资产

1、应收账款

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划分:属沿线给水经济业务形成的债权划归工务段;属地区给水经济业务形成的债权划归房建段;属供电经济业务形成的债权划归电务段;属电气化铁路供电经济业务形成的债权划归供电段。

2、其他应收款项

按人员去向及经济业务划分:属沿线给水部门、人员借支的备用金、差旅费等或沿线给水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债权划归工务段;属地区给水部门、人员借支的备用金、差旅费等或地区给水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债权划归房建段;属电力部门、人员借支的备用金、差旅费等或电力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债权划归电务段;属电气化铁路供电部门、人员借支的备用金、差旅费等或电力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债权划归供电段。

3、存货

给水专用材料物资等存货划归房建段和工务段,供电专用材料物资等存货划归电务段,鹰潭电气化专用材料物资划归福州供电段,通用物资存货按相关业务划分或由各方协商确定。

4、在建工程

属地区性的有自备水源供水方式给水专用的划归房建段,属地区性以外给水专用的划归工务段,属电力设备专用的划归电务段,属电气化铁路供电专用的划归福州供电段,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由接受方续

建完成。

5、无形资产划归受益使用的一方。

二、关于负债

1、应付工资:按移交人员比例划分。

2、应付福利费:按移交人员比例划分。

3、职工培训费:按移交人员比例划分。

4、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属性及相关性原则划分,即负债随资产走。

三、权益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均按人员的比例划分。

2、实收资本、上级拨入投资按资产减负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确定。

四、关于成本费用

 1、各水电段一季度发生的运输成本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

2、各水电段一季度运输总支出全额移交相关电务段,路局在下达各电务段调整预算时予以核定。

3、2005年水电业务成本费用预算待水电系统人员、生产业务、资产设备等调整基本明确后,由路局财务处核定下达。

五、移交报表

1、各水电段一季度仍向路局报送财务决算,有关要求按一季度决算布置办理。

2、各水电段应按照上述原则向所辖的工务段、房建段、电务段办理移交报表,其中:鹰潭水电段还应向福州供电段办理移交报表,南昌水电段还应向新余房建段办理移交报表。

3、移交报表在一季度报表上报后的一周内完成。

六、几点要求

1、生产力布局调整期间,各撤并水电段必须加强现金、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加强存货、办公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严格资产管理制度。生产用料必须严格执行请领审批制度,撤并各段机关办公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移,各类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避免资产流失。

 

 

    2005年5月17日
    南昌铁路局启动了房建生活系统生产布局调整工作。撤消各生活管理段(生活服务管理中心),业务并入建筑段,建筑段更名为房产给水生活段。


    南铁劳发[2005]123号“关于路局房建生活系统生产布局调整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并党组织:
    为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以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打造平安南铁,建成模范路局,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5月17日起对路局房建、生活系统生产布局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撤销南昌铁路光明物业发展总公司、南昌铁路局生活服务管理中心、南昌铁路局福州生活管理段。
    二、南昌铁路局南昌、上饶、新余、福州、厦门建筑段更名为南昌铁路局南昌、鹰潭(上饶建筑段更名为房产给水生活段并迁址鹰潭)、新余、福州、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各房产给水生活段为局

属单位(副处级建制)。
    三、根据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撤销江西铁路城建管理监察支队的函》(赣铁城〔2004〕25号),撤销江西铁路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原支队所辖的南昌、鹰潭、新余、萍乡、景德镇、上饶、赣州、九

江铁路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按所在地移交相关房产给水生活段管理(具体详见本通知第六点“各房产给水生活段所辖工作”)。此外,福州铁路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移交福州房产给水生活段管理。
    各铁路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对外是当地政府城建管理监察支队的一个大队,对内是房产给水生活段的车间级机构(副科级建制)。铁路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人员由段推荐,路局下令,工资、奖金及经费

按路局确定的标准由段代发,年底向路局清算。
    四、各房产给水生活段领导职数:段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段长3名、工会主席1名;南昌房产给水生活段另设党委副书记1名(兼任纪委书记),其他段纪委书记由党委书记兼任。各段行政管理机

构设办公室、综合技术科、劳动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材料科。
    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负责人兼任“厦门铁建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五、原由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管理的南昌、上饶、新余房管站分别移交南昌、鹰潭、新余房产给水生活段管理,并分别更名为南昌、鹰潭、新余房管所。福州、厦门房管站分别移交福州、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管理,并更名为福州、厦门房管所。房管所人员由段推荐,路局下令,工资、奖金及经费按路局确定的标准由段代发,年底向路局清算。房管所职责由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重新修订完善。
    六、各房产给水生活段所辖工作。
    (一)南昌房产给水生活段
    1.负责原南昌建筑段所辖的工作(除县城以下车站各单位的房屋日常维修工作,其中向塘、沙河仍由南昌房产给水生活段负责)。
    2.负责县城以下车站各单位的房屋技术状态管理、春季检查(含重点检查)和一次性状态修。
    3.负责原南昌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南昌生管站、南昌公寓、南昌乘务楼、南昌采购站、昌盛公司、南昌二村浴室、南昌八村浴室、向西公寓、九江生管站、九江公寓、九江食堂、九江浴室、沙北公寓、庐山公寓、沙运公寓管理工作。
    4.负责原南昌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在南昌(含向塘)的集经企业管理工作。
    5、负责南昌、九江铁路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管理工作。
    6.负责南昌房管所管理工作。
    (二)鹰潭房产给水生活段
    1.负责原上饶建筑段所辖的工作(除县城以下车站各单位的房屋日常维修工作)。
    2.负责县城以下车站各单位的房屋技术状态管理、春季检查(含重点检查)和一次性状态修。
     3.负责原南昌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鹰潭生管站、鹰西公寓、鹰东公寓、鹰潭公寓维修队、鹰潭采购站、鹰潭食堂、上饶生管站、上饶公寓、上饶采购站、景德镇生管站、景德镇公寓、昌盛华联公司管理工作。
    4.负责原南昌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在鹰潭、景德镇、上饶的集经企业管理工作。
    5.负责鹰潭、景德镇、上饶铁路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管理工作。
    6.负责鹰潭房管所管理工作。
    (三)新余房产给水生活段
    1.负责原新余建筑段所辖的工作(除县城以下车站各单位的房屋日常维修工作)。
    2.负责县城以下车站各单位的房屋技术状态管理、春季检查(含重点检查)和一次性状态修。
    3.负责原南昌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新余生管站、新余公寓、张家山公寓、萍乡生管站、萍乡北公寓、萍乡公寓、赣州生管站、赣州公寓、赣州机务公寓、赣州东公寓、吉安公寓、瑞金公寓管理工作。
    4.负责新余、萍乡、赣州铁路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管理工作。
    5.负责新余房管所管理工作。
    (四)福州房产给水生活段
    1.负责原福州建筑段所辖的工作(除县城以下各单位的房屋日常维修工作,其中来舟仍由福州房产给水生活段负责)。
    2.负责县城以下车站各单位的房屋技术状态管理、春季检查(含重点检查)和一次性状态修。
    3.负责原福州生活管理段管理的福州公寓、福州采购总站、福州采购站、福州食堂、福州幼儿园、福州招待所、来舟生管站、来舟公寓、南平公寓、南平南公寓、邵武生管站、邵武采购站、邵武幼儿园、邵武维修所、邵武招待所、邵武食堂管理工作。
    4.负责原福州生活管理段管理的福州劳动服务公司、山洞口商店、青年饭店、来舟经营部、邵武综合经营部等集经企业管理工作。
    5.负责福州铁路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管理工作。
    6.负责福州房管所管理工作。
    (五)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
    1.负责原厦门建筑段所辖的工作(除县城以下车站各单位的房屋日常维修工作)。
    2.负责县城以下车站各单位的房屋技术状态管理、春季检查(含重点检查)和一次性状态修。
    3.负责原福州生活管理段管理的永安生管站、永安采购站、永安幼儿园、漳平生管站、漳平公寓、漳平幼儿园、漳平招待所、厦门生管站、厦门公寓、厦门西公寓、郭坑公寓、厦门采购站、厦门食堂、厦门幼儿园、厦门铁贸公司管理工作。
    4.负责厦门房管所的管理工作。
    七、县城以下车站(不包括向塘、沙河、来舟)房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县城以下站区表详见附件1)。
    八、原南昌铁路局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福州生活管理段其它工作原则上由以下相关单位负责。
    (一)原南昌铁路局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横峰公寓、永平公寓、上饶食堂、上饶浴室、景德镇浴室、乐平食堂、乐平公寓、景德镇食堂由上饶车务段负责管理。
    (二)原南昌铁路局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向塘浴室、洛市公寓由南昌车务段负责管理。
    (三)原南昌铁路局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庐山食堂、瑞昌食堂、庐山幼儿园、庐山锅炉房由九江西直属站负责管理。
    (四)原南昌铁路局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萍乡浴室由宜春车务段负责管理。
    (五)原南昌铁路局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吉安客运公寓、赣州食堂、赣州浴室、井冈山食堂、兴国食堂由赣州车务段负责管理。
    (六)原南昌铁路局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贵北公寓、鹰潭浴室、鹰潭生活服务部由鹰潭站负责管理。
    (七)原南昌铁路局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的上塘公寓由支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八)原南昌铁路局福州生活管理段管理的光泽公寓、邵武浴室由邵武车务段负责管理。
    (九)原南昌铁路局福州生活管理段管理的魁歧食堂由福州东站负责管理。
    (十)原南昌铁路局福州生活管理段管理的南平幼儿园、来舟幼儿园由南平北直属站负责。
    (十一)原南昌铁路局福州生活管理段管理的郭坑幼儿园、郭坑食堂、郭坑浴室、漳州食堂、漳平食堂、漳平浴室由漳州车务段负责管理。
    (十二)原南昌铁路局福州生活管理段管理的永安浴室由永安车务段负责管理。
    九、生活及城管系统资产处置原则
    资产随业务走,不动资产就地移交,流动资产按业务量配比移交,具体事项由路局财务处另行通知。
    十、人员划分原则
    (一)按本通知第六、八项所列机构所有人员(含长病、长学、长假、内部下岗人员)移交相关房产给水生活段、车务段、直属站。
    (二)城管支队、南昌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的机关工作人员(在鹰潭的工作人员移交鹰潭房产给水生活段)和单位所有离退休、内退、抚恤人员移交南昌房产给水生活段。
    (三) 南昌铁路光明物业发展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在成立公司时从哪个单位来再回哪个单位去。
    (四)福州生活管理段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单位所有离退休、内退、抚恤人员移交福州房产给水生活段。
    生活系统及物业公司管理机构人员移交表详见附件2。
    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大队人员移交表详见附件3。
    十一、各房产给水生活段行政管理人员和党群定编情况(暂定)(详见附件4)。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一)房建、给水、生活及城管专业管理由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负责。
    (二)有关日常维修及一次性状态修的修制、修程相关办法由土地房产管理处界定明确。
    (三)路局有关处室应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务、房建有关管理规则的通知》(铁运〔1999〕146号)要求的管修分开原则,进一步做好修制、修程和管修分开的改革工作。
    (四)光明物业发展总公司、南昌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福州生活管理段的物资设备、计划、财务、人事、劳资均按2005年元月1日现状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交接工作由土地房产管理处总牵头,路局计统、财务、人事、劳资、物资管理、集体经济管理处、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全部交接工作于5月 25日前完成。
    机关管理人员移交由路局干部处牵头,土地房产管理处、组织部参加,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原则上待一线的生产、服务机构和人员交接工作完成后进行移交。
    光明物业发展总公司、南昌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福州生活管理段领导班子成员待全部交接工作完成后,由路局另行安排。
    (五)各房产给水生活段在接收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按照集约经营的思路,做好重新配制资源的整合工作,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创建品牌,争创一流工作,搞好保障服务;要完善内部全成本核算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核算体制;各相关的房产给水生活段、车务段、直属站需继续做好幼儿园撤并、移交、改制工作。
    路局房建生活系统生产布局调整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在交接期间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乱发钱物,如有违纪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特别是光明物业发展总公司、南昌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福州生活管理段领导班子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顾大局,讲协作,守纪律,积极配合,维护稳定。要做好生产布局调整后人员安置工作,安置渠道采取强化生产一线、机关跟班接续、分流多经、组织转岗培训和脱产学习等方式,并鼓励富余人员外出劳务、自谋职业和内部退养。分流安置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分批分次、公开公平、择优使用、就地就近等原则,做到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确保为铁路运输服务工作和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县城以下站区表
    2.生活系统及物业公司管理机构人员移交表
    3.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大队人员移交表
    4.房产给水生活段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定编表(暂    定)

   南昌铁路局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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