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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如何确定?最低工资构成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等问题

(2019-09-25 09:06:19)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问:我是单位员工,每年4月调整社保基数是按什么原则确定的?有无上、下限规定?

 

答:根据沪劳保基发(20067号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问:我是单位员工,想了解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答:根据沪人社规(201712号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常见问题

 

  问题1:基本工资2000元、奖金500元、饭贴200元,单位发的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违反规定?

 

  正解:最低工资的统计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并非仅以基本工资一项为依据。案例中,饭贴作为剔除项不统计在内。除此之外的收入之和并未低于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故单位的做法不违反规定。

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剔除项目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

 

 

问:婚假期间工资还有吗?

 

  答:劳动者依法享受婚假期间,单位应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确定原则,详见《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

 

 

加班工资

  上周,小编为职场新生力讲解了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规定。今天,让我们通过一则小案例来加以巩固吧。

 

  案例:标准工时制之工作日加班

 

  A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本市某外企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4500元。由于业务拓展,A某在9月份共加班12小时(工作日延长)。请问:A9月份的加班费是多少?

 

  第一步

 

  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对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故A某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4500

 

  第二步

 

  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小时)

 

  第三步

 

  计发标准

 

  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的,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综上所述

 

  A9月份的加班费:4500÷21.75÷8×12×1.5465.5

 

 

工资支付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17-03-03 14:53

 

  工作中,小伙伴们一定很关心工资支付的相关问题,比如:请婚假期间有工资吗?加班工资的基数怎么确定?如果实际收入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哪个标准作为假期工资基数?那么,接下来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

 

  Q:对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A: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

 

  Q:请婚假期间有工资吗?

    A:有。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Q:加班工资的基数怎么确定?

    A:劳动合同对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确定,但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Q:如果实际收入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哪个标准作为假期工资基数?

    A: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实际获取的月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Q:单位原因停工,还可以拿到工资吗?

    A: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仍按约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Q:日工资计算是除以每月工作日还是21.75

    A:日工资计算时统一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即可。

 

 

问:我是单位员工,单位平时安排加班或者节假日加班,都是给员工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我想了解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沪人社综发(2016) 29号 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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