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管(二):税收征管模式的演进
(2020-07-23 08: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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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税收 |
分类: 时政经济 |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含义
税收征管模式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等背景条件下,税务机关采取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格局,是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流程、征管形式、征管方法和征管技术等要素的一种规范性组合。
科学、先进的税收征管模式,是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1.各税分管、固定管户模式
建国初期,为了适应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多税种、多次征的复合税制的需要,在税收的征管形式上,采取了以各税分管、固定管户(片、区)为主的征管模式。
各税分管体现在:按生产环节的货物税、工商业户的工商税和地方税这三条线,分别设置三个科(股)来管理。
固定管户体现在:在大中城镇则基本按行业,小城镇按区域或按行业和区域相结合,进行专责管理。
2.专管员管户模式
税务专管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
专管员管户模式,即“一员到户,各税统管”模式。是指税务专管员对所管若干纳税户行使全部管理职权的一种征管模式。
税务专管员制度的两个特点:
3.征、管、查分离模式
征、管、查分离(80年中期至90年代初)。增加税务稽查,从省到市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税务稽查队,实行“多员进厂,征、管、查分离”的征管模式,强化内部约束监督机制。
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税收“征、管、查”三分离、两分离的模式在全国全面推广。
4.申报——代理——稽查模式
(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以及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税收征管又面临了新的挑战。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方针,考察和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具体规定,确立了“申报、代理、稽查”的征管模式。
5.新征管模式
“以自主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模式(1997年至2004年7月)。
6.34字模式
2004年,针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加上“强化管理”四个字,形成34字征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