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道歉应该,事主请一一“跳出来”
(2008-02-13 0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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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
分类: 漏网之鱼 |
陈冠希遭“腰斩”的新片叫《跳出去》,这实在有点反讽,他在所谓“艳照门”事件里何止“跳不出去”,简直是跳进维港也洗不清了。谁都不想来这儿幸灾乐祸,大家可以从黄沾也写过《不文集》,马来西亚一部长还跟人偷情,甚至克林顿有料底裤都被人拽着等事例来推诿陈的过失,然而,很多事情不是打麻将那么简单,可以分分钟推倒重来。这么大规模的网络“明星黄祸”,不出来交代几句,肯定收不了场。
陈冠希当然该道歉,他是为该事件的伤害程度道歉。虽然从隐私角度和法律角度看,陈主观上没做错什么,顶多让老先生们感叹伤风化而已,但他带出了那么多受害者,同时让那么多人正事不做天天等着照片更新,他应当表达歉意。但我突然看到香港资深媒体人查小欣女士关于陈冠希不该道歉的博文,有点小吃惊。查了下查女士原文,她这样说:“事情若涉及五、六、七、八、九、十者,更万万不能道歉……”
通览全文,查女士大抵是从一个资深媒体人的角度,就陈冠希道歉事件是否“公关失败”来说明自己看法的。查女士并没说出陈的名字,但谁都看得明白,她认为陈冠希的道歉是失败的,他要不然根本不道什么歉,要不然就一个人把罪责揽下。我也认为陈的道歉事倍功半,但不认为他不该道歉,更不赞成他乱编理由揽罪。查女士的比拟,说实话,天真得可以,她写到:“真正的一力承担是否认一切,唯一坦白,是承认自己是主角,其它人是人有相似的A货,碧咸、英女王有A货,人人也有A货,更要佯装自揭喜欢跟名人A货上床的特殊癖好,且要拍照留念,好向猪朋狗友炫耀,面子攸关,找不到A货,也硬要移花接木,满足一份虚荣。信不信由你,但一辈子大家都只可以指是‘疑似XXX’”。这种“小儿科”托词叫“错上加错”,低估了太多东西。以现代发达的科技鉴别能力,以及香港警局不是陕西省林业厅这两点来看,要鉴定照片真假以及相中人身份并非难事,如果陈冠希真敢以如是托辞忽悠公众,我相信,香港、内地、海外网络的排山倒海力量将更加“可怕“,那样不仅无法保护女受害者,所有当事人的诚信都将受到严重质疑。
所以,我宁愿相信查女士是在开玩笑,玩文字游戏,而且到哪儿去找那么多长得100%像的A货?她还说:“(道歉)并非勇敢面对,反而是把所有人推入火坑,另塞了一把瘀泥入人家嘴巴,封死他们自辩否认的机会。”这话其实就有点“歪理正说”了,陈道歉说明他还是勇敢面对了,只不过方式方法欠妥,至于推没推入火坑,我觉得不是“道歉”能决定的,而是“照片”决定的,查女士混淆了“主体”跟“客体”的关系。
查女士大概是这样的逻辑:这些女明星多无辜啊,你陈冠希把人害那么惨,还不帮着她们尽力掩饰,人家今后怎么做人那?对查女士站在女性角度的义愤填膺,我非常理解,但我必须提醒一点,在此事件中,陈冠希同样是受害者,那些照片也看不出女方丝毫不乐意的样子。这种前提下,要陈一个人把责任担了,或者咬定照片有问题,多少有点“棒打落水狗”或“墙倒众人推”的意思,既不人道,也不公道。
我的意思,陈冠希不仅要道歉,而且要干净利落,彻底、深刻。牵涉的公众人物(指今后还要混的,退出就算了),也得一一有真诚的交代。这样也不一定会象查女士担心那样“情况不妙”,大众反而可能接受。西谚云:年轻人犯错,上帝都会原谅。谁没年轻过?何况是恋爱中行为。“长痛不如短痛”,道歉,其实就是“一哆嗦”的事,时间会冲淡一切记忆,大家也能看到成长过程中的“勇于担当”。
查女士的有点结论倒与我心有戚戚焉,有人“贪玩兼无脑”,的确。贪玩问题不大,“无脑”就相当麻烦,怎么可能蠢到把有这等照片的电脑随便拿去一个铺子修?这不相当于天天在银行大声朗读自己存折密码吗?难道不知道找一个相熟的到自己家里处理吗?没有懂电脑的朋友吗?这样的蠢行简直蠢到顶,只配用傻瓜相机。
谭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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