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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洪峰虽痛,但必须痛

(2006-11-01 14:33:51)
分类: 文坛一瞥

最近,作家遭遇了“洪峰”。小的说,是一个叫洪峰的作家遭遇了“无钱乃至乞讨”的“没顶洪峰”;往大了说,作家现在居然跟乞丐划上等号,这个群体遇上生存或毁灭般课题,大“洪峰”折射时代变化与特殊群体的尴尬。

我部分认同沈阳市文化局对“洪峰事件”的解释,虽然毕业于中文系,一度跟一些作家比较近,但我从根本上对“作家”这个词没什么亲近感。在体制瓶颈下,作家就跟“双面人”一样,不少人一边拿着国家开的薪水,一边忙着自己的私事,又闲又有地位。他们或许每天都不用上班,一年都码不了几个字,忙各种各样生意。他们经常在外面放话:我才不在乎那点钱。但当国家想不发钱时,他们会马上翻脸,找出种种证据,说明自己对文坛有空前绝后的贡献。

古代孟尝君有食客三千,现代的很多作家似乎也颇享受被“豢养”的生活。在计划经济模式催生的作家培养制度下,作家的能动性隐藏起来,生存能力大幅退化。建立“专业作家”制度本意是让作家能更安心创作,创作更多佳作,但我们看到的却是“不知作协为何物”的金庸、古龙、粱羽生能奉献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字佳作;不加入作协的韩寒每年都有新作问世。专业作家呢?有些几年都无任何作品,仅靠昔日辉煌四处忽悠。

体制能“杀”人,不论这人过去怎样。体制能“惑”人,特别是对一些手无缚鸡之力的“典型文人”,这样的“豢养”迷惑性相当于鸦片。沈阳文化局有关人员的话其实还留着七分面子。反正,作为一个小说或其他文学作品看得并不少的人,我的确在这几年内没看到洪峰先生除足球外任何引人注意作品。文化局没有提到“业绩”二字,但谁都知道他们在乎的是这个。洪先生,你天天讲人家对你如何如何,为什么不谈谈拿了国家的钱,你自己又做了些什么呢?

当然,洪峰值得同情,因为家庭原因他负债累累,但这是两码事。沈阳有关部门如果承诺过你给房子什么最后没兑现,那他们该负责;同时,你给沈阳有关部门承诺过什么没兑现,你自己也要门儿清。通过“作家乞讨”的行为艺术把所有板砖都引向文化局,这招妙就妙在把自己先摆在“绝对受害者”位置上,惹人同情,但同时也反映了部分文人的通病——不负责也不愿负责。“别人千错万错,我哪有什么错”,这种逻辑本质还是建立在自认为作家“身份优越”前提之下的。沈阳文化局停了工资,洪峰就想到了让舆论干预来迫使单位“发工资”,但文化局难道不能惩罚“既不出工也很少出力”的职工?

按照洪峰的做法,所有带“作家”称号的人都可以因为家庭原因而到外地照顾家人,会不用开,班也不用上,工资一分都不能少。“照顾生病的未婚妻”,多么浪漫的原因,但这只是文人的浪漫,对一个花着纳税人钱的政府部门来说,规章制度肯定比人情更应该受照顾。制度虽让洪峰“痛”,但必须“痛”。

我也不同意某些舆论把“洪峰事件”等同于“艾冬梅、王德显事件”,沈阳文化局毕竟没把工资拿去给洪峰买补药。更何况,退役运动员大多没什么文化,很难自食其力,这跟“才高八斗”的前先锋派小说家洪峰先生完全不同。我倒建议洪峰不要想着又调往“不用坐班,没什么指标”的文联,而是干脆辞职到市场上去闯,早日象韩寒或者易中天那样挣大钱。

就算一开始“呛几口水”,但洪峰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找回个体的生存能力,找回不依附于任何单位的尊严。

谭飞/文(载11月2日《燕赵都市报》及《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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