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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广美的错误在于:她低估了人民

(2006-09-05 12:32:40)
分类: 漏网之鱼

孟广美的错误在于:她低估了人民

 

资讯时代最大的好处就是——资讯同步。在台湾轻易说的一句话,可能在大陆就已经流传开了。大方认了知错能改也就罢了,蠢到自以为拿了根隐身草:“没看见,没看见我啊”,这就是性质错误了,犯了江湖大忌中的一条:隐瞒、逃避、狡辩。远未机灵到韦小宝的程度,却试图把黑说成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人民可以从网上下载,立马拿出证据,当面对质的话,会只剩下理屈词穷的份。

孟广美的错误在于她低估了人民,既低估了人民的智商,也低估了人民的视野,低估了人民拥有的技术条件,低估了人民除了有“白花花的屁股”外,还有“雪亮亮的眼睛”。说她蠢好象已经涉嫌人身攻击了,但看了她的声明后,你不得不觉得有些时候身高同头脑是成反比的。

人民能容忍一个在台湾不大混得下去的艺人在大陆赚钱,人民也能容忍她说大陆人上厕所不关门,但不能容忍她对南京大屠杀的无动于衷。更进一步说,人民能容忍一个没有历史观的花瓶,能容忍一个说错了话的艺人,但绝不会容忍一个说错了话却试图把责任转嫁给人民的人。

人民不都是二百五,人民的视力很多都有一点五,耳朵也不是老被耳屎填满。因此,当“因为两地语言表述方式而造成了误解,对我提出一些意见,我是可以接受的”这样的话出现在“东窗事发”后的个人声明里时,请允许我斗胆代表人民说一句:“你可以接受,我们不能接受。” 孟小姐声明的潜台词是“我没讲错话,你们不懂我的表达方式,因此误会我了,好吧,我就不怪罪你们了”。话里话外,孟小姐摆出的姿态好高啊,高得就象蓝天白云,她的语言好善意好善意啊,善意得甚至有普渡众生感。但我总有一种“二”的感觉——事已至此,如此蔑视人民知情权,表达权的所谓公众人物还能不忘“倒打自己衣食父母一耙”,真是找不到更贴切的形容词来形容这种蠢蛋行为混蛋逻辑了。

孟广美事件的核心不在是否“有人挑拨”,而在是否“说过那些话”。两地差异也远未达到非黑即白的程度,孟小姐难道不知道,这次的证据是“音像俱在”很容易找到的吗?你一个人说了的话就代表真相吗?网络普及时代,要想不被揭密,不面临大众问责,唯一的方式就是自己“行得正坐得端”。《南方都市报》评论说得何其好:“不知者不怪,但对于自以为是的知者,本来就容易激动的网民此时的群情激愤当然就不足为怪了!”孟小姐要检讨的应该是自身,如果把矛头对准群情激愤的人民,她只可能遭遇更为群情激愤的局面。

小姐好象比较喜欢“知道分子”这个词,那么你应该知道美国WTD-YAM电台主持人斯维斯特尔曾就称赖斯是一名对白人百依百顺的黑人妇女向公众道歉;旧金山Star101.3FM电台主持人曾就公开取笑华人讲英语有口音并且英文能力非常有限向抗议华人道歉。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作为一个试图向“知道分子”靠拢的资深脱口秀节目嘉宾,希望你在施行理念过程中不要有双重标准,不要嚷嚷“内外有别”。

小姐,我请你道歉,在人民正常指出你并不高深的谈话的错谬之处后,请你负起一个公众人物应有的责任。把责任推到人民身上是多么的不明智,在人民知情权、问责权不应受到任何地域任何身份人物蔑视、忽略的今天,你的行为高估了自己,低估了人民,你应该付出应付的代价。

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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