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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过的话
前几日,一打开电脑,上了新浪网,赫然见到娱乐新闻的头条是《仔仔将与李宇春演亲热戏》!十分兴奋和突然,于是开始看正文,我的天,如此猛的“爆料”竟然是我说的,我甚至还告诉记者,仔仔跟张震可能演情敌。
我看了报纸名字,上海《新闻X报》,该报记者称上述新闻是“致电互动电影策划人谭飞先生所获”,但是我脑海中压根就想不起曾经接受过这个记者采访,只有一家重庆报纸就互动电影的话题采访过我,而且我最主要还是辟谣,我向记者表示,周渝民和张震以及李宇春都还在联系,但都未签约。现在这篇报道等于是把我未说过的话全部演义了一番,从而制造出“夺人眼球”的效果。
我只有感叹:现在的记者制造新闻的能力真强!
我自己也是文化娱乐记者出身,但我们那个时代好象还没有如此“博出位”的举动出现,分析一下,可能有两个原因:当时媒体竞争压力没有现在大;当时为娱乐新闻打官司的人比现在多。第一条原因似乎自然而然,不难理解,因为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严重冲击纸媒,各报纸为了争取销量,无所不用其极。而记者身处其中,自然备感压力。第二条理由似乎就有点不合逻辑了,时代发展,社会开放必然带来法制意识增强,怎么会因为娱乐新闻打的官司越来越少呢?但是实情的确如此,前几年还有明星为了莫须有的“绯闻”“丑闻”弄得脸红脖子粗,非得上法庭辩个对错才肯罢休,而这两年因为新闻报道而上法庭的明星明显减少,很多人也是摆出架势但不真打,雷声大,雨点小。
我的一位朋友将他不愿意打官司归结于“打官司就是变相帮对方炒作”,而且看来这一观念目前正在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现在媒体因为报道吃过官司的亏,声誉受损,似乎也有点“将打官司妖魔化”的观念,比较刻意的将“打官司”引入当事双方炒作的印象。于是,现在娱乐新闻的读者一听到官司的消息就有几分“兴味索然”,纷纷感叹“又在炒作”。关于娱乐新闻而起的各种诉讼变得越来越真假难辩,越来越云遮雾障,对的一方好象也不一定那么有道理,错的一方好象也不怎么理亏。在这样的舆论基调之下,还有什么娱乐官司有打的必要?
暗藏的也有这样的可能——有些官司的确是双方的策划,上演一场以法庭为舞台的旷日持久的真人秀,媒体报道越多,双方得利越大。媒体也的确上过这样高人的当,耗费资源为他人做嫁衣,当然对官司更不感兴趣了。
我的另一位朋友的遭遇更好笑,他本来跟老婆离婚了,可接受记者采访后登到报纸上的新闻变成了他要跟老婆复婚,这新闻真让他哭笑不得。相对于别人未做过的事白纸黑字登出来,我未说过的话被杜撰出来,实在不值得我大惊小怪。哎,理解万岁吧。(2005年10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