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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人民崇拜”

(2022-07-24 15: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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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拜

分类: 杂谈

漫议“人民崇拜”

 

\ 安立志

 

在我国,“人民”是个庄重、宏伟的大词,“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哲学性的高度概括。“人民万岁”的口号也曾响彻云霄。近来的“人民至上”同样别具一格,“至上”者,“至高无上”也。因此,在感觉上,“人民”如同偶像,带有“人民崇拜”的况味。

其实,“人民崇拜”并非“中国特色”,更不是“中国发明”。最初看到“人民崇拜”这个提法,是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民主新论》中。这本书对民主、自由、独裁、权威等政治学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界定。本书作者在论述“民主”概念时,专辟一节阐述了“人民的含义”,在一个段落中,他曾三次提到“人民崇拜”这个词。他首先道出了“人民崇拜”的起源:“人民崇拜”只是“词源学民主的一个天然产物”。接着他先是揭开了“人民崇拜者”的面纱:虽然“人民崇拜者也谈论‘真正的人民’,但实际上他总要造出一个虚无缥缈的理想的人民偶像。”继而他又剖析了“人民崇拜”的内囊:“人民崇拜并不必然是‘爱民’”,他们通常是表里不一的,“制造一个理想的人民偶像常常同完全蔑视实际存在的人民相伴而生。”(《民主新论》,[美] 萨托利著,页37)

在我们的特色语言中,一涉及政治学术,往往对欧美学者保持高度警惕,其实,在社会主义文学中,“无产阶级的海燕”高尔基也使用过这一概念,而且比《民主新论》更早,距今已近百年。他在《我的大学》写道:“这些人民崇拜者的话,象清新的雨露落在我的心上,还有描写乡村黑暗生活和描写农民苦难的那些极朴实的文学作品,也给了我很多启示。”(《高尔基文集》第1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P35)高尔基的书出版在“十月革命”之后,这些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民崇拜者”说了些什么呢?

“在他们看来,人民是智慧、美德和善良的化身,是包容一切高尚、正直、伟大的开端的、近乎神圣的统一体。我可是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人民。我见过的有木匠,有码头装卸工,有泥瓦匠,我还见过雅可夫,奥西普,格里戈里。……而我觉得倒是他们这些人,才体现了美妙而伟大的思想,才集中地表现出了一种热望依照新的博爱精神去自由建设生活的善良意志。”(同上)

高尔基不认可那个伟大、完美,然而虚幻、抽象的“近乎神圣的统一体”——“人民”,他认可的是活生生的、从事各种职业的、单数的、具体的人,在他们身上,才体现了“美妙而伟大的思想”,才表现出了“博爱精神”和“善良意志”。

前几年我曾发表过一篇《“人民”到底是谁》的文章,时至今日,仍然感到,人们往往对“人民”这个概念缺乏思考与分析。“人民”只能是复数不是单数,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是异质的而不是同质的,是复杂的而不是单纯的“组合体”或“混合体”。然而,这一概念却常常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视为成份单一、思想统一、利益划一的“单质体”。而这,显然不是事实。

“人民崇拜”的最早出处并非始于高尔基,18世纪末叶的法国大革命就已经出现了“人民崇拜”的典型例证。因研究法国大革命、以《乌合之众》享誉世界的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曾经指出:

“不管是大革命时代的雅各宾派,还是今天的雅各宾派,无一不把人民这一大众整体奉若神明,它不必为其所作所为负责,并且它从不会犯错误,人民的意愿必须得到满足。……政客们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吹嘘人民的崇高美德、非凡智慧,并对他们的每一个决定俯首贴耳。”(《革命心理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页45)全是赞美、歌颂与推崇,这样的“人民崇拜”,几乎是五体投地,顶礼膜拜!应当说,勒庞这些话是对以罗伯斯庇尔为代表的雅各宾主义的写实描述。罗伯斯庇尔坚信,卢梭推导出来的人民意志——“公意”,“永远是正确的”,“永远是公正的”。(《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48、39)罗伯斯庇尔对“人民”的赞誉、美化、吹捧是无止境、无底线、无条件的,“人民”被他捧到天上,奉若神明,当至高无上的人民在行使她的权力时’,他说,我们在她面前只有低头,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美德和真理,不存在任何过激、错误和罪恶。”(《革命心理学》,页198)

法国大革命之后,有人打算在巴黎新桥上竖立一尊巨大的“人民”雕像,基座由碎裂的王室纪念碑制成,雕像的铜据称要从烧熔的“人民的敌人”的大炮中获取。不同于巴黎街头随处可见的名人雕像,一个抽象的“人民”竖立在街头,那就如同西方圣殿里的上帝或东方寺庙里的佛祖。计划虽被批准,却并未完工,最终只是一个模具。(《什么是民粹主义》,[德] 维尔纳-米勒著,译林出版社,2020年,页37)正如高尔基挖苦的,“我可是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人民”——那个“包容一切高尚、正直、伟大的开端的、近乎神圣的统一体”《高尔基文集》第16卷,P35,太过抽象,太过玄虚。由此可见,人民已经成为政客任意诠释、充分利用的形象模糊的政治偶像。正因如此,萨托利才呼吁,“让我冒亵渎神明之大不韪,给‘人民’一点具体的含义吧。”(《民主新论》,页37)

1792年,罗伯斯庇尔在国民公会上遭到围攻,被控诱惑人民,他愤怒地反驳:“你们竟敢控诉我企图诱惑人民,引导人民走入歧途,我怎么能够!我既不是人民的反对者,也不是人民的仲裁者,还不是人民的辩护者。我自己就是人民!”(《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页192)200多年后,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在一次集会上称:“我们就是人民,你们算什么?”委内瑞拉的总统竞选团则喊出了“查韦斯就是人民”的口号(《什么是民粹主义》,页4、45),罗伯斯庇尔的传统可谓薪火相传,代不乏人。供销社的“小辫子”理直气壮地怼顾客:“我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你服务,你是人民吗?”罗伯斯庇尔则公开宣布,“我自己就是人民”。这绝对不代表中外文化的差异。罗伯斯庇尔是“人民崇拜”的极力鼓吹者,他刚刚鼓吹“人民”是美德和真理的化身,接着宣布“我自己就是人民”。“我自己”自然就代表了美德与真理。

有学者指出,在法国大革命后的200多年里,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不管是“开明君主”,还是“独夫民贼”,不管是激进的卢梭式平等主义,还是温和的孟德斯鸠式自由主义,不管是丘吉尔,还是希特勒(这个纳粹魔头曾称颂人民“你们犹如上帝”)……无不以“人民”的名义自相标榜。“人民”竟然成为各色权力获取政治合法性的主要根据。“不管自己推行的是什么,一律坚称是‘人民’做主。”(《西方民主的乌托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页79)作者激情地指出,“有些人说起话来,就像是‘人民’的代言人:‘人民’要求如何如何,‘人民’需要这样那样……‘人民’将会惩罚……‘人民’的力量将……其实只不过把他们的臆想套在‘人民’这个抽象概念之上。”(同上书,页82)如同崇拜神祇一样的“人民崇拜”,同样的逻辑与定位,自然产生同样的政治效应。一当与他人发生分歧或冲突,“我自己就是人民”的罗伯斯庇尔,就会顺理成章地作出判断:错误的是对方,堕落的是他人,正确的永远是自己,因为“朕”才是“人民”的化身。

正如萨托利所说,“人民崇拜”论者“大谈人民而实际上对他们不屑一顾”,“人民崇拜”崇拜的只是“人民”这个政治正确、庄重宏伟的抽象符号,而不是组成“人民”的社会成员。古往今来,无论是“民为邦本”,还是“人民崇拜”,人民至高无上的口号往往淹没“路有冻死骨”的啼饥号寒,全心全意为民的招牌总是遮挡“朱门酒肉臭”的觥筹交错。在雅各宾执政之际,当时的口号既有“无套裤汉万岁”,也有“罗伯斯庇尔万岁”;一方面罗伯斯庇尔以“人民”的名义绞死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另方面他又成为血腥屠杀、政治恐怖的暴君。“只要以‘人民’的名义,人们可以‘合法’地为所欲为。两百多年来,明眼看历史的人都可以看到,多少暴力,多少罪恶,都是以‘人民’的堂皇名义犯下的。”(《西方民主的乌托邦》,页79)

勒庞在总结法国大革命的教训时指出,当罗伯斯庇尔真诚地呼喊我就是人民!时,对权力的自信终于使这位不可腐蚀者落入了朕即国家窠臼。当那些因为人民对他们鼓过掌的人反过来以是不是对他鼓掌来判定是不是人民时,人民作为一个目的就再也不存在了,人民被当作个人野心的手段,成为掩盖罪行的遮羞布,招摇撞骗的护身符。(《革命心理学》,页19)多么深刻而犀利的评论!

这里涉及对“人民”的判定。古今中外一些政客垄断“人民”的代表权,首先要垄断“人民”的定义权。米勒说,“他们不会宣称‘我们是99%’,他们实际表达的是‘我们是100%’。”(《什么是民粹主义》,页4)意思是说,他们总是代表“全体人民”。而这种比例是以“是不是对他鼓掌来判定”的。为了确保这纯净的100%,他们要排除所有那些不肯“鼓掌”的人们。那些人既不属于“人民”,他们属于什么呢?在法国大革命时,他们被称为“人民公敌”,“自从牧月法令颁布以后,……每天都有‘人民公敌’被送上断头台。”(《从革命到独裁——悲壮的法国大革命》,长春出版社,1995年,页100)在苏联大清洗时,他们被称为“人民的敌人”,“1937-1938年是高潮,每年逮捕和处决的‘人民的敌人’比此前的1936年陡增约10倍。”(《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页358)在十年浩劫期间,他们被称为“一小撮”,当然是敌我矛盾。

法国学者傅勒指出,1793年,几个月内,“雅各宾主义在‘人民’这个虚构的年号之下取代了公民社会和国家。经由公意,王者人民(le peuple-roi)从此神秘地与权力重合;这个信仰成了极权主义之母。”(《思考法国大革命》,三联书店,2005年,页258)他描述了在“人民崇拜”的大纛之下,“人民”政治地位的变化——“人民,1789年是国王的奴隶,1791年做法律下的自由人,1793年变成主人翁,自己统治自己,……”。“人民”成了“主人翁”,“人民”站起来了,“人民”至高无上了,社会的法律与结构自然也在发生变化。首先是“取消公共自由,因为公共自由不过是人民用来对付统治者的保障”;其次是“取消投票权,因为由人民来统治”;第三是“取消辩护权,因为人民就是法官”;第四是“取消新闻自由,因为写文章的是人民”;第五是“取消舆论自由,因为有权说话的是人民”。傅勒感叹道,“多么有条理的学说啊,恐怖政策的一张张公告和一条条法律不过是它的一通裹脚布似的长长注释而已。”(同上书,页275-276)

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写道:“人民除想受到体面的统治外,什么也不想要。来说,人只不过是雕家手中的石头。毫无疑问,领袖群众就如同画家颜料。”(《逃避自由》,[美]埃里希·弗罗姆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0年,158-159美国两位政治家的看法却相反,杰斐逊说,最终,人民毕竟比任何个人聪明”;林肯说,不可能永远愚弄所有人民”。然而,今人悲哀的是,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指出,“如果所有人民在短期内能被一步一步‘愚弄’到接受不是他们真正需要的东西,如果这个情况不是可以忽视的例外事例,那么不论有多少事后回顾的常识不能改变这样的事实,即实际上人民既不提出问题也不决定问题,决定他们命运的问题是正常由别人为他们提出和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389)只是这段翻译比较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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