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猪权”(二)
(2018-09-04 19:59:10)
标签:
动物猪权利 |
分类: 杂谈 |
论“猪权”
安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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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住的权利。猪的一生,不过数年。从野猪到家猪,是一个从野生到圈养的过程,这也是猪从自 由到不自 由的过程。在人 类的强 制或诱 惑之下,猪自动放弃了野外觅食的自由,开始享受现成的猪圈、现成的猪食。这种失去自 由的囚禁,对于饱 食 终日、无 所 用心的猪来说,接受起来完全没有心 理障碍,至少是一种低水平的坐 享其成、养 尊处优。最初的猪圈是简陋的,几块土坯、一堆残砖,垒成猪圈。为防止它们拱倒墙体,集体逃亡,人们动用几根横木加以固定。猪窝之内,一束麦秸、一捆稻草,就是猪的别 墅、猪的席 梦思。养猪场的条件就不同了,广 厦大屋,警 备森严,猪们虽然不受风雨侵袭,却与铁 窗生涯、身陷囹 圄无异。不能说所有的灾 害与猪无关,水火无情,殃及猪 圈,猪 可能被烧得皮焦肉烂,猪也可能淹得漂尸数里。不过,猪在此时决不怨天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