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正准备办理退宿的研究生们:
今天有若干同学找我办理退房手续,先将学校二Ο一一年八月十八日颁发的《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校外住宿的条款摘录给大家,希望大家参照执行!这个通知给学院对研究生的住宿管理提供了一个依据,针对今年来学生在外居住带来的一些负面事件,希望大家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毕竟,学校是最安全的!
第三章 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公寓)房间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他住房)住宿。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疾病、结婚、教学实习、科研合作及家庭所在地在武汉市区等特殊原因,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四条 研究生申请在校外住宿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一)申请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到喻园晨光网站下载并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1.必须详细、准确的登记研究生在外居住的地址,房东联系电话。
2.根据要求将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审批表》上,并将租房合同的复印件附于《审批表》后。
3.回家住宿的学生请开据户籍证明或房产证明。
(二)申请人将填好的《审批表》依次由导师、院(系、所)批准签字后,报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批。
(三)研究生工作部将审批同意的《审批表》返回院(系、所),学生凭《审批表》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再到财务处办理住宿费免交或退费手续;住华宏公司公寓的学生凭《审批表》到华宏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和住宿费免交或退费手续。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在校外住宿违反校规校纪者,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在校外住宿,经审批后可以办理退费手续。学年内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实际时间超过10个月的,不予退费;低于10个月的,按月计退。
第十八条 在校外租住的研究生申请返校居住和已在校内住宿但申请换房的研究生,到喻园晨光网站下载并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调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导师、院(系、所)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宿舍管理中心或华宏公司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收费以学期为单位。已办理退宿手续仍在宿舍居住的,一经发现,将按一个学年追缴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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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校研〔2011〕16号),全文链接http://e.hust.edu.cn/doc/showdoc.jsp?fwid=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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