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管理办法
(2009-04-13 14:57:04)
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培养实施计划表
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管理办法
校教〔2008〕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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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杰出人才。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强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的本科生,进行重点培养,为他们脱颖而出营造创新教育的环境,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精神,为做好特优生培养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习特优生的选拔
第二条 学习特优生的选拔范围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和毕业班学生不参加学习特优生的评选。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学习特优生的评选对象:
(一)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不含文艺类方面获奖)。
(二)志向明确、个性鲜明、具有专业特长,且能管理好自己的学习。
(三)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且各门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专业班级排名前5%,各类实验班、提高班为前25%;艺术类学习特优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在本学科的课外科技活动、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
第四条 学习特优生的选拔比例为各院(系)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1%左右,各类实验班、提高班选拔比例为5%左右。启明学院下达的特优生申报名额由院(系)根据年级人数自主分解到各专业班。
第五条 申请及考核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至第四条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由教师推荐,交院(系)学生工作组。
(二)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学习特优生的初评工作。院(系)学生工作组对填写申报表的学生进行品行甄别,报院(系)教学负责人。
(三)院(系)教学负责人和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学习特优生的申报考核工作。按照"宁缺勿滥"与"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院(系)学习特优生候选人在自主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组织面试或下班级调查。
第六条 复评及批准程序:
(一)启明学院对各院(系)选拔学习特优生的申报材料和培养实施计划组织复评,确定取得学习特优生培养资格名单并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以校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
第七条 学习特优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由启明学院届时通知。
第三章 学习特优生的培养
第八条 学习特优生培养期限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第九条 学习特优生具体培养措施:
(一)导师制。由学生申请导师人选或院(系)教学委员会推荐,聘请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治学严谨的教师,经特优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立特优生与导师关系。
(二)特殊培养计划。学习特优生导师在充分了解学习特优生的学习基础、特长、志趣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特殊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学习特优生参与科研训练和主动实践的内容与具体安排以及修读的课程。
第十条 特优生导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指导1名学习特优生导师的工作量按每学期30~50标准学时计算;
(二)院(系)根据特优生发表论文水平或科研成果质量或获奖级别,发给特优生导师或参与者200~1000元奖金。
第十一条 学习特优生导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特优生特殊培养计划经院(系)审批后,导师应负责督促实施。
(二)每学期导师应与所指导的学习特优生交流3~5次。
(三)积极引导特优生参与科研训练。
(四)指导学习特优生在培养期间内至少以第一负责人完成一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取得一项成果。
第十二条 学习特优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习特优生优先推荐、免试录取为研究生,或毕业时在毕业生推荐表上注明学习特优生,优先推荐就业。
(二)学习特优生可以跨专业、跨院(系)、跨校选修有关课程、辅修有关专业、修读双学位。在校内辅修、攻读双学位,可按收费标准的50%缴纳费用。
(三)学习特优生在我校图书馆享有与硕士研究生相同的借书、阅览待遇。
(四)各专业的实验室对学习特优生开放。
(五)每学期学习特优生享有50小时的上机票。
(六)在同等情况下,学习特优生申报课外科技活动基金项目可以优先资助;
(七)当选修课程与正常课程在时间上产生矛盾时,经申请批准,学习特优生可以采取自学方式学习。除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其他实践性环节外,可以不随班听课,可以有选择地做作业,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评定。
(八)学习特优生可以选修研究生课程。经申请批准选修的研究生课程若成绩合格,在被录取为本校研究生后,学校将承认该课程成绩并计入研究生课程学分。
(九)鼓励高年级学习特优生自选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十)院(系)根据学习特优生发表论文水平或科研成果质量,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或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