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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退出演艺圈:丢卒保谁?

(2008-02-22 00:16:58)
标签:

艳照门

陈冠希

道歉

娱乐圈

娱乐

分类: 时事

    陈冠希开了记者会,宣布永远退出演艺圈,并向有关人士和社会道歉。几名娱记和娱乐圈人士几乎在第一时间便跳出来说:艳照门该画上句号了,事情该就此了结了。也许,他们认为,一次灭火行动快速而彻底地成功了。虽然几名娱记认为陈冠希的结局是咎由自取,但是,还是有几个人跳出来说,陈冠希自我严惩的行动表现了陈是一个真正的男人,似乎这种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承担责任的“高风亮节”还是这些人敬佩的榜样。简直令人恶心。对此,本人要再多嘴一番。
    第一,谁的觉悟高?
    事先曾经有很多人说,陈冠希以及几个当事的女星没有错。现在,他们自己都承认错了。因此,我们不知道,在对待大众和社
会影响这个问题上,到底是陈冠希等人的觉悟高,还是娱记们、专家们的觉悟高。如果娱记、专家们还是认为陈冠希没错,他们是不是应该强烈谴责陈冠希的道歉?是不是应该大声疾呼陈冠希不该道歉?
    第二,为什么要认错?
    即便站在法律的角度说陈冠希等人没有错,为何他们还要认错?为何大众总是不依不饶?原因很简单,有一首老歌的歌词唱道
:天地之间有杆秤,老百姓就是那秤上的砣。管你法律怎么说,老百姓就是认为你错了。如果硬要与百姓为敌,结果会怎样?所以某些专家和娱记试图指责大众,试图给大众洗脑,只能是徒劳。
    第三:犯了错应该怎么办?
    一个人如果犯了杀人罪,然后向全社会道歉,然后自杀谢罪,是否就可以成为榜样和句号?很显然,
光靠自杀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该谴责的还是该谴责,如果能够阻止他自杀,法律还应该将他抓起来,然后用公权力对其判处,以此表明社会对于某种行为的态度。因此,陈冠希与演艺圈的关系,究竟应该是退出,还是开除?果陈冠希自己不宣布退出演艺圈,不知道演艺圈是否还想继续利用陈冠希的剩余价值?
    第四,是否又是不了了之?
    我在前面的文章里曾经提到,当年刘嘉玲裸照事件后,谴责一下“不良媒体”,结果不了了之。如今,陈冠希道歉,宣布退出演
艺圈,于是有人立即宣布画句号。但是,就在几天前,娱记和专家们为陈冠希们辩护时还说,真正的罪魁是传播照片的人。事隔几日,话犹在耳,余音未落,现在,还有几个人在说要找真正的“罪魁”?他们为何迫不及待地要把门”关上?
    第五,责任在谁?
    陈冠希的道歉中,有一个用词值得注意。陈冠希说,他的照片是被人“盗窃”的,他尽可能地将自己的责任降到了最低。即便如此,
盗窃者是谁?盗窃者又如何将照片转到了发布者手中?发布者的目的又是什么?目的达到了吗?香港警方最初抓了一个“发布者”,又将他放了。“盗窃者”和发布者难道就因为陈冠希的道歉而解脱了所有的责任?我们还指望知道真相吗?
    第六,道歉中的良苦用心。
    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原先说是修电脑时照片流失,现在说是被“盗窃”。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流失出去还可以找到流失的
线索,警方按照线索继续追查,还能判定这种说法是否真实。现在说是被“盗窃”,偷盗的人是谁,就可以是一个未知。据说700万已经将发布者搞定了,因此,只要警方宣布盗窃者“一时找不到”,事件便彻底不了了之了。
    第七,陈冠希是否在丢卒保车?
    我们看到,只要陈冠希一道谦,一宣布退出演艺圈,似乎以一种最大的自我牺牲,超负荷地承担了“艳照门”的全部责任,专家和
娱记们就可以说:人家都已经这样了,你们还要干什么?于是,事情似乎就应该到此为止了。什么法律不法律,什么隐私不隐私,什么窥视不窥视,“画上句号”的意思就是统统结束。谁得利呢?据说某当事人一年的签约总价过亿,公司仅从她一人身上就能赚到几千万,如果不画句号,厂商追究违约责任,公司当然不愿意。即便要抛弃该当事人,至少也要等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
    第八,大众答应吗?
    陈冠希道歉之后,我在网上看到一个调查。认为事情就此解决的人约占43%,认为事情不能就此解决的人,约占44%,另外13%
左右的人“不予置评”。显然,大众的不满意与专家、娱记们急猴猴地想尽快“关门”有较大的距离。
    第九,专家与大众差别在哪里?
    在事件中心的香港,艳照门事件某些当事人的代言广告已经被撤换,而在大陆,在某些娱记和专家的助威之
下,某些当事人居然“顶风作案”,还做了一个意味深长的代言。据说代言费上千万,我怀疑里面大有水分。此时找该当事人做“难言之隐”的代言,一分钱不给都有可能,而当事人无非是想垂死挣扎一下。还有当事人在电视台出席公益演出,遭到有史以来最多的投诉。这种现象是否说明我们的某些专家和娱记们真的很开放、很正确,而大众的观念真很落后、很错误?
    第十,为了青少年?
    在艳照门事件中,某些专家和娱记一方面大肆宣扬说,都是隐私,不犯法,没有错。另一方面说,传播就犯法。尤其是给青少
年看到就不对(当然也有专家说,给青少年看看也没关系)。这种声音喧嚣尘上,即便是没有看过艳照的青少年听到后会怎么想?18岁好像是一道门,世界上有一种疑似“罪恶”的东西,不能在18岁以前触碰,过了18岁“罪恶”便全部消失了。然而,偏偏在陈冠希的故事中,娱记们说,他是在15岁的时候女朋友被别人睡了,才产生报复的心理,而专家们又说陈冠希没有错。让青少年们听什么?艳照门事件关于青少年的说法,好像是说一个人在18岁的时候有一道门,提前开是错的,准点开就是对的。滑稽吗?陈冠希似乎为每个青少年建立了一个私人的“艳照小门”,犯罪与合法,只在某一个瞬间便发生彻底的转换。这种专家和娱记只是在制造青少年的观念混乱。
    第十一,凭什么指责大众?
    指责大众的第一个理由是,大众在艳照门事件中表现出的道德感,专家们说,这种虚伪的道德与法制观念是违背的
。指责大众的第二个理由是,大众本身就在阴暗心理下传播着这些艳照。但是,有多少娱乐圈的明星,赚钱靠的就是大众的这种“阴暗”心理?如果大众没有这种“阴暗”心理,他(她)们还要拼命地、想方设法地刺激大众产生各种色情意味的“阴暗”心理,现在大众将这种“阴暗”心理运用到明星自己身上了,而不是运用到替明星赚钱上了,就成了对明星的伤害,就成了有害的了。即便如此,始作俑者不是娱乐明星又是谁?
    第十二,同性恋问题。
    娱乐圈为了更大规模地扩展赚钱“吸金”的范围,原先异性之间的色情挑逗已经不够了,它们将范围扩展到同性之间。于是,
中性人、同性恋也被很多人大肆张扬。然而,在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中,人们发现,陈冠希父亲的性取向,也可能是他走到今日的一个原因。专家们为何不好好分析一下这个案例,检讨一下自己宣扬同性恋有什么不良后果,反而只一味地高喊陈冠希的隐私权?
    第十三,一个可悲的结论。
    如果陈冠希如此这般的道歉、退出真的成为句号,如果“盗窃”找不到窃贼,如果幕后发布者或其他人从此逍遥法外,……,我们真的只能说,陈
冠希像一个英雄,独自承担了全部的责任,掩护了娱乐圈所有的龌龊暂时不被充分暴露在阳光下,这真的是一个精心构思的、“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是,人们只要多想一想就会怀疑:既然陈冠希等当事人都是表面和里面截然相反的人,是不是娱乐圈的每一个明星都这样?于是我们看到,陈冠希以他的自我大牺牲,使公众的这种怀疑局限在“极个别人”的范围。然后,娱乐圈的癌细胞悄悄地转移,等待下一个“艳照门”豁然洞开。陈氏艳照门这样的终点,就是下一个张氏、李氏、王氏……艳照门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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