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作家王蒙不懂职业道德》一文后,有一个跟贴说我的论述与王蒙不在同一个层面上,所以我不懂王蒙的心。恭喜这位朋友,说对了。而且这位跟贴的朋友是我这里的常客,本人经常招待不周,深表歉意。因此,今天继续说几句同王蒙先生不在一个层面上的话。我不懂他,懂我自己就够了。
一个文坛重要人物为一个有前科的年轻作家辩护,并非史无前例。因此,王蒙先生最近为郭敬明作辩护是有迹可寻的。

法国作家、哲学家萨特
法国有一个哲学家兼作家叫做让-保罗-萨特,是存在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获得过诺贝尔奖(但是,萨特拒绝领奖)。因此,萨特的地位应该不输于王蒙。萨特也曾经为一个有前科的法国年轻作家辩护过,这位年轻作家名叫让-日奈。与让-日奈相比,郭敬明的那点前科简直就是小儿科,郭敬明不就是被法院判了一个剽窃成立吗?至少郭敬明还没进过监狱。让-日奈多次进监狱,有人说他的前半生是在监狱度过的。让-日奈能够离开监狱,成为法国著名作家(在世界范围也有点小名气),萨特是帮了大忙的。萨特爱才,联名很多法国作家,提出保释让-日奈。司法部门给了萨特等人一个面子,让-日奈才得以离开监狱。如果了解一点西方荒诞派戏剧,就会知道让-日奈的名字,他与贝克特、尤涅斯科、阿达莫夫等人都是荒诞派戏剧的代表人物,他的代表作之一《女仆》也在中国上演过。

让-日奈
我想,对于萨特拯救让-日奈的这段历史故事,王蒙先生应该是知道的。因此,王蒙先生为郭敬明辩护,很可能是受萨特的大师风范感染,也想以实际行动,帮助偶有过失的、有才华的年轻人,日后也许能成就一个流传多年的文坛佳话。
但是,首先是郭敬明小子很不争气,为什么犯的事只有那么一点?如果郭敬明能够做到“劣迹斑斑”,并且才华更加出众,不就更能显出王蒙先生的爱才与宽厚吗?话要说回来,要郭敬明做到像让-日奈一样,也许有点难度。让-日奈最悲惨的时候,靠做男妓谋生,郭敬明应该到不了这个地步。郭敬明只不过偷了一点东西,偷了一点其他人的文字,与让-日奈相比,也算不了什么。让-日奈曾经就是小偷,什么都偷,否则怎么会在监狱里呆那么长时间。
所以,王蒙先生也许有一个心里话没说出来,既然连让-日奈这样糟糕的人物,萨特这样的大师都能发动作家联名保释,对于郭敬明那点小事,我王蒙为他辩护有何不可,我是在向萨特大师学习啊!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一个事实:让-日奈作为一个普通人也许很糟糕,也许比郭敬明更糟糕,但是,作为一个作家,让-日奈从来没有剽窃。让-日奈也许偷钱、偷物,但从来不偷文字,他作品里的每个字,都是自己想出来。郭敬明也许不偷钱、不偷物,但是他确确实实偷文字。如果让-日奈有过剽窃或涉嫌剽窃,我相信萨特决不会保释他。因为,一个剽窃的人,有没有资格当作家,是必须质疑的,萨特不会出面保释这样的人。再说,王蒙为郭敬明辩护,并不是为一个普通人辩护,他确确实实是在为一个“作家”辩护。这就是王蒙为郭敬明辩护与萨特为让-日奈辩护的根本区别。
萨特保释让-日奈,确实像王蒙所说那样,没有要求让-日奈成为道德楷模,但是,至少让-日奈在写作这个职业工作上,不曾有过职业道德上的缺欠。剽窃,是一个作家不能触碰的红线。所以,为剽窃者辩护的王蒙先生,如果想在这件事情上学习萨特,那他就是选错了挽救的对象,最终把自己弄成东施效颦的下场。

法国作家、哲学家萨特
一个有才华的作家在普通行为上有污点,只要改正了不再犯,也许可以从写作的职业角度原谅他,这就是萨特保释让-日奈的潜台词。但是一个作家在职业行为上有污点,他就不能被这个职业轻易原谅,何况郭敬明至今还藐视法律,拒绝道歉认错。
再说一个相反的例子。美国有一个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叫做霍华德-休斯。不久前,莱昂纳多主演了一部电影《飞行者》,讲的就是这位超级富豪、好莱坞名制片人、石油巨子、航空巨头的人生故事。霍华德-休斯晚年,过着隐居生活,远离公众的视线。20世纪70年代,美国一个名叫克里福德-埃尔文的人,一心想当名作家,享受金钱和名誉。于是,他想出了一个计划。他谎称自己是霍华德-休斯的密友,经霍华德-休斯授权,通过对霍华德-休斯的采访,写作霍华德-休斯当时唯一一本“传记”。结果,这本关于霍华德-休斯生平的著作畅销全美,埃尔文也成为风云人物,出版社把他当成了摇钱树。但是,这个谎言太大了,霍华德-休斯终于站出来辟谣,埃尔文彻底完蛋。他被出版界视为瘟疫,再也没有出版社愿意要他的稿件,他还为此坐了牢。即便历史会记载他的名字,也一定会有一个分不开的字眼:“撒谎者”。
美国著名影星里察-基尔主演的一部电影《HOAX(骗局)》讲的就是这个骗子的故事。按照平常人的行为规范,埃尔文不过是谎称自己与某人认识,然后到处散布某人的假故事,而且,这个假故事并非骂他,而是夸他。所以,如果生活中遇到这样一个人,有些人可能不舒服,有些人可能反而很高兴。
作为一个作家,埃尔文关于霍华德-休斯的传记,有一部分是利用他人材料拼凑的,涉嫌剽窃,大部分都是他自己收集各种资料,然后凭想象写出来的。也就是说,埃尔文的创作大于剽窃。但是,身为作家的埃尔文,在写作这件事情上对公众撒谎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作家的职业道德,影响非常恶劣,最终被判诈骗罪。虽然埃尔文出狱后,又开始了写作,但是,他已经为自己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对于普通人来说,杀人是最严重的犯罪。类比一下,对于一个作家来说,剽窃就是最恶劣的职业犯罪。作家剽窃等于是在谋杀别人的作品。一个在职业上犯了最恶劣罪行的作家,不会像普通杀人罪那样被判处肉体死刑,但是应该对其“作家生命”判罪。最高量刑就是永远不得进入作家队伍。宽宏大量一点,可以对其“作家生命”处以死缓或有期徒刑,例如埃尔文那样,但绝不可能若无其事地照样当作家。王蒙先生如果真想学萨特大师,应该先搞清楚剽窃对于作家到底意味着什么。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