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去私》赏析

标签:
秦代 |
分类: 诗文欣赏 |
去私
《吕氏春秋》
【原文】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钜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
【注释】
去私:驱除私心,这是墨家的学说。本篇见于《吕氏春秋》十二纪中的《孟春纪》。它论述的中心思想是:处理公务要公而忘私。
烛:照耀。
“黄帝言曰”以下数句:与前后文义并不相关,苏时学推断:“盖必《重己》篇内所引,而后人传写错误,混入此篇者。”
尧有子十人:《孟子·万章上》有“帝(尧)使其子九男二女”“以事舜于畎亩之中”的言论,还提到尧的儿子“丹朱之不肖”。“尧有子十人”,不详所据。
晋平公:晋悼公之子,名彪。晋国国君,前557年至前532年在位。
解孤:晋大夫。
居有间:待了不久。
午:指祁午,祁黄羊之子。
子之子:您的儿子。
论:言论,主张。
举:推荐。按:上述故事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三年》,是“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引起的,具体情节与本文有出入,且事在晋悼公(前572年~前558年在位)时。另外,《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说解狐荐其仇邢伯柳于赵简主,《韩诗外传》卷九则说解狐荐其仇荆伯柳于魏文侯,《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还记有赵武荐其仇邢伯子于晋平公的事,《说苑·至公篇》则又说咎犯荐其仇虞子羔于晋文公,等等,具体情节都不尽同,可见当时有关传说分歧颇多,不必拘泥。
墨者:指战国时的墨家学派,创始人为墨翟。
秦惠王:又称秦惠文王,名驷,秦孝公之子,前337~前311年在位。
以此:在这件事情上。
为之赐:赐给我恩惠,指秦惠文王赦免腹之子的死罪。
许:答应,听从的意思。
忍所私:指忍痛杀所私。所私,这里指儿子。“忍”含残杀之意。
庖人:指厨师。
王伯之君:指成就王霸之业的君主。伯,同“霸”。
【赏析】
此文是《吕氏春秋·孟春纪》中的第五篇,第四篇是《贵公》,两篇可视为姊妹篇。私是与公相对来说的。《吕氏春秋》创作之时正是建立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前夜,但作者创作此文是为了鼓吹分封,反对帝王将天下视为一己一家之私产,任意挥霍享乐。
私的本字作“厶”,《韩非子·五蠢》说:“古者苍领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说文》引作“自营为厶”。可知私就是为自己打算,包括私利、私欲、私心、私念。去私就是要去掉一切私心私念,摒弃一切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行为,而要求事事“出以公心”。题目“去私’就是全文的中心论点。与《吕氏春秋》其他篇相似,文章着重通过各种推理形式对中心论点加以论证。
第一层,以天地无私立论,说天并不只覆盖一方,地并不只负载一角,日月并不只照临一地,四季并不只运行一处,而是普遍地进行着,因而万物得以成长。这反映了道家的思想。庄子说:“天地虽大,其化均也。”(《天地》)又说;“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天道》)这也就是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意思。
第二层引黄帝之言和举尧舜之行,证明古代圣君皆“至公”。黄帝是传说中的上古帝王,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但先秦古籍所称黄帝之言,大都为后人依托,以表达某种思想和主张。这里所说的声、色、衣、香、味、室皆“禁重”,意在说明古代圣君并不追求个人的物质生活享受。尧舜禅让之说原是对古代部落联盟酋长选举制度的美化、理想化,这里称赞他们的传贤不传子,也只是为了说明国君不应把天下看作是一己一家之私产。
第三层,列举两件历史事实,说明人臣为人处世都应出以公心。一是祁黄羊的“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一是墨者巨子腹醇的大义灭亲。前者是不计个人恩怨,不顾他人毁誉,一心为国君效忠于后者是不讲个人私情,坚决行墨者之法。作者在叙述这两件事时都穿插了君臣的对话,并采用对比和映衬的手法,增强了文章的生动性。此外,作者还用了“极而言之”的突出强调的手法,说举荐贤才,哪怕仇家或亲子都不避;说严厉执法,哪怕自己的儿于犯了杀人罪也要诛杀,都是在最高层次上来夸张他们的“公心”;两件事叙述之后又加以议论,有叙有议,更能增加文章的说服力。前者引孔子之言,后者为作者的直接发论,同为议论而以不同形式出现,说明作者力求避免文章板滞而注意有所变化。
第四层,以厨师调和而不敢食,说明王伯之君当诛暴而不私。这里用的是类比推理的形式,前者为宾,后者为主,使文章落实到王伯之业上,说明王伯之君不应把天下当作一己之私产,而应将天下与人共之,“以封天下之贤者”。
这篇文章所选的故事比较典型,记述具体,重点突出,引事说理,说服力强。《吕氏春秋》的作者鼓吹分封,从反对帝王将天下视为一己一家之私产,任意挥霍享乐这一点来说,它具有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