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词语的词义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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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词的本义,一般来说,就是词的本来意思,而引申义就是由本义派生出来的意义,而本义派生引申义的这种现象叫做词义引申,词义引申是词义演变的最主要的方式。因为客观事物之间或者有相似之处,或者有其他各种相关之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断发展,逐渐发现了事物之间的各种联系,在运用语言的过程中,在本义的基础上通过联想赋予词一种或多种新的意义,于是就产生了词义引申的现象。
(1)词义引申的方式:
①直接引申:所谓直接引申,指引申义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引申义与本义发生直接关系。如“牢”表示“监牢”就是由本义“牲畜圈”直接派生出来的。“字”表示“抚养”是从本义“生孩子”直接派生出来的。再如:“基”本义是“墙基”,从土,其声。《说文》:“基,墙始也。”王筠《说文句读》:“今之垒墙者,必埋石地中以为基。”由本义直接派生出两个引申义。1) 根本,基础。这个含义比较抽象,《诗经·小雅·南山有台》:“乐只君子,邦家之基;2)开始,起头。
又如:“径”本义是“人步行的小路”,从彳,巠声;1)泛指道路;2)迹,踪迹;3)行;4)疾速;5)圆中的直径;6)径直,直截了当。
②间接引申:所谓间接引申,指引申义是由直接引申义再引申出来的,即前人所讲的“展转为他训”,引申义和本义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发生间接关系。如“乘”表示“车辆”等,是由引申义“乘坐”派生出来的,而不是由本义“登上”直接派生出来的。
再如:“露”本义是“露水”。《说文》:“露,润泽也。从雨,路声。”桂馥《说文义证》:“润泽也者,《玉篇》:露,天之津液下,所润万物也。”《诗经·小雅·湛露》:“湛湛露斯,匪阳不晞。”露水只出现在室外,“露”因而引申出“露天”之义,如《史记·平准书》:“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由“露天”之义又引申出“显露”的意思,如《论衡·对作》:“文露而旨直,辞奸而情实。”由“显露”又引申出“洩露”之义(使不该显露的事情显露了,就是洩露),如《后汉书·皇甫嵩传》:“(张)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驰勑诸方,一时俱起。”秘密被洩露了,往往招致失败,因而又引申出“败坏”义,如《庄子·渔父》:“故田荒室露,永食不足。”郭庆藩集释:“荒露谓荒芜败露。”“露”的词义引申情况可以图示为:“露(露水)→露天→显露→洩露→败坏”。可见,除“露天”同本义有直接关系外,其余含义都同本义无直接关系,是引申义的引申义。展转引申的次数越多,所产生的含义与本义的联系越弱,但不论多弱,联系总是存在的。
又如:“贵”本义是价格高,篆形为从贝、臾声。《说文》:“贵,物不贱也。”《玉篇》:“贵,多价也。”《左传·昭公三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由本义价格高引申为社会地位高,如《玉篇》:“贵,高也,尊也。”《荀子·荣辱》:“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由“地位高”又引申为“重要”,如《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月战》:“间于天地之间,莫贵于人。”《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由“重要”又引申为“重视”、“崇尚”(即“认为重要”),如《老子》:“不贵难得之货。”《礼记·中庸》:“去谗远色,贱货而贵德。”由“重视”又引申为“敬重”、“尊重”,如《孟子·万章下》:“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荀子·正论》:“下安则贵上。”由“敬重”又引申为敬辞,如《三国志·蜀志·张裔传》:“贵土风俗,何以乃尔乎?”“贵姓”、“贵庚”、“贵地”、“贵干”中的“贵”,也是敬辞,义犹“尊”。“贵”的词义引申情况,可以图示为:“贵(价格高)→地位高→重要→重视→敬重→敬辞”。由上述引申图可以看出:本义同间接引申义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以本义为起点、以直接引申义为第二环节、沿着线型序列一层一层引申下去的传递关系。
③放射式引申(辐射式引申):所谓放射式引申,就是以一个意义(本义或较早的引申义)为核心向不同方向直接派生出许多平等关系的引申义。如“引”,本义是“开弓”,《说文解字》:“引,开弓也,从弓从丨。”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狐乃引弓送而射之。”以其本义“开弓”为核心派生出“伸长”,《左传·成公十三年》:“我君景公引领西望。” “延续”, 《尔雅·释训》:“子子孙孙,引无极也。” “牵挽”, 《易·系辞下》:“服牛乘马,引重至远,以利天下。” “招致”, 《五灯会元·卷四》:“比来抛砖引玉,却引得个墼子。” “导引(引导)”,《史记·韩长孺列传》:“安国行丞相事,奉引堕车,蹇。” “荐举”, 《后汉书·引皓王龚传论》:“显登者以贵涂易引。” “避开(退避)”,《战国策·赵策》:“秦军引而去。”
再如“发”,本义是“把箭射出去”。《说文解字》:“发,射发也。”《孟子·尽心上》:“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以本义为核心派生出“发出”、“出发”、“派遣”、“发起”、“发展”、“发放”、“显露”等意义。
④连锁式引申(绵延式引申、递进式引申):所谓连锁式引申,就是由本义甲派生出乙义,再由乙义派生出丙义,又由丙义派生出丁义,等等,像连锁一样一环扣一环,连绵引申,步步递进。如“朝”,本义指“早晨日出时”,《说文解字》:“朝,旦也。”《论语·里仁》:“朝闻道,夕死可矣。”它常见的引申义有“朝见(因古时臣下朝见天子都在早晨,故有此引申义)”,《孟子·梁惠王下》:“诸侯朝於天子曰述职。”“朝廷(朝见的场所)”,《孟子·梁惠王上》:“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朝代”,《幸存录·门户大略》:“国朝自万历以来未有党名。”这样,“朝”由本义“早晨”派生出“朝见”,由引申义“朝见”再派生出“朝廷”,由“朝廷”又派生出“朝代”。“朝”的连锁式引申,可以图示为:“(甲)早晨→(乙)朝见→(丙)朝廷→(丁)朝代”。
再如“厌”,本义指“吃饱”,由“吃饱”派生出“满足”,再由“满足”派生出“厌恶”,由“厌恶”又派生出“嫌弃”。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词义引申的方式也不会那么单纯,往往有的词既有直接引申,又有间接引申,既有放射式引申,又有连锁式引申。
(2)从本义与引申义所表示的内容角度分析,词义引申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由具体到抽象,由个别到一般,由实词到虚词。
① 由具体到抽象:是指本义所指的事物十分具体,人们凭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能够直接感觉到,而发展出来的引申义,所指对象则概括、抽象,一般只能靠理性思维去体会。例如:“纲”本义是“提网的总绳”,如《尚书·盘庚上》:“若纲在网,有条而不紊。”《吕氏春秋·用民》:“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引申为“事物的总要或主体”,如“大纲”、“总纲”,《诗经·大雅·卷阿》:“岂弟君子,四方为纲。”郑玄笺:“纲者能张众目。”《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又由此引申为“国家的法度”,如《史记·淮阴侯列传》:“秦之纲绝而维弛。”又由此引申为“纠正”,如《韩非子·八经》:“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陈奇猷校注:“纲,谓纪纲,犹今言纠正。”
“网”本义是“用绳线结成的捕鱼鳖鸟兽的工具”,如《诗经·邶风·新台》:“鱼网之设,鸿则离之。”引申泛指“网状之物”,如五代毛文锡《虞美人》:“蛛丝结网露珠多,滴圆荷。”由此又引申为“法网、法律”,如《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史记·酷吏列传》:“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由本义还引申出“收容”、“搜罗”之义,如司马迁《报任安书》:“网罗天下放失旧闻。”
“规”本义是“画圆的工具,即圆规”,《孟子·离娄上》:“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圆)。”引申为“画圆、加工成圆形”,如《国语·周语下》:“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墨。”又由此引申为“圆形”,如《太玄·玄图》:“天道成规,地道成矩。”又由此引申为“典范”,如汉王粲《咏史诗》:“生为百夫雄,死为壮士规。”又由此引申为“法度”,如《韩非子·饰邪》:“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又由“法度”辐射出三个引申义:“谋划”,如《商君书·错法》:“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效法”,如张衡《东京赋》:“规遵王度,动中得趣。”“规劝”,如《左传·昭公十六年》:“子宁以他事规我。”杜预注:“规,正也。”
“术”本义是“都邑中的道路”,篆形为“从行,术声”。《说文》:“术,邑中道也。”《墨子·旗帜》:“巷术周道者必为之门。”引申为“途径”,如《礼记·乐记》:“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郑玄注:“术,所由也。”由此又引申出“技术”和“方法”两个含义,前者如《孟子·公孙丑上》:“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后者如《孟子·尽心上》:“观水有术,必观其澜。”由“方法”引申为“法令”,如《礼记·文王世子》:“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郑玄注:“术,法也。”又由此引申为“学说”、“学问”,如韩愈《师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等等。
② 由个别到一般:是指本义所指的是个别事物,具有特殊性,而引申义所指的是一般的同类事物,具有普遍性。例如:“匠”本义是“木工”,《孟子·尽心上》:“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引申为“各种有专门技术的工人”,如瓦匠、陶匠、冶匠、皮匠、鞋匠等,段玉裁说:“匠,以木工之称,引申为凡工之称也。”《史记·孝文本纪》:“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又引申指“在某一方面造诣或修养很深的人”,如杜甫《陈拾遗故宅》:“有才继《骚》《雅》,哲匠不比肩。”诗中“哲匠”指唐代著名诗人陈子昂。
“特”本义是“公牛”,《说文》:“特,朴特,牛父也。”《玉篇》:“特,牡牛也。”引申泛指“雄性牲畜”,《广雅》:“特,雄也。”元戴侗《六书故》:“特,畜父也。”《周礼·夏宫·校人》:“凡马,特居四一。”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清孙诒让正义:“特,本为牡牛,引申之,牡马亦得称特也。”“特”还引申为“女子的配偶、对象”,如《诗经·鄘风·柏舟》:“髧彼两髦,实维我特。”(这是一个姑娘为追求婚姻自由而唱出的诗句,意为:那个头发向两边下垂的小伙子,就是我看中了的好对象。)
“市”本义是“做买卖的地方”,如《战国策·秦策一》:“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孟子·滕文公上》:“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说文》:“市,买卖所之也。”即做买卖所去的地方。引申为“一般性的人群聚集之地,即城镇、市镇”,《吕氏春秋·仲夏纪》:“门闾无闭,关市无索。”高诱注:“市,人聚也。”又引申指“城市、都市”,如刘克庄《玉楼春》:“年年跃马长安市,客舍似家家似寄。” (长期以客舍为家,而在家之日倒反而如寄旅之客一般)等等。
③ 由实词到虚词。古代汉语中,有许多虚词是由实词词义引申、虚化发展而来。例如:“向”本义是“朝北的窗户”,《说文》:“向,北出牖也。”引申出“方向”、“趋向”之义,如《国语·周语上》:“明利害之向。”《徐霞客游记·黔游日记》:“壑圆而峡长,南北向皆有脊中互。”又引申出“朝着”、“对着”之义,为动词,如《庄子·秋水》:“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战国策·燕策三》:“北向迎燕。” 向北攻打燕国又由动词义引申虚化为介词,或表示动作对象,如《世说新语·雅量》:“后有人向庚(子嵩)道此,庚曰:?可谓以小人之虑,度君子之心。?”或表示动作方向,如李白《赠崔郎中宗之》:“日从海旁没,水向天边流。”等等。
“及”本义是“后面的人追上抓住前面的人”,《说文》:“及,逮也。”徐锴《说文系传》:“及前人也。”《左传·成公二年》:“故不能推车而及。”引申为“一般性的追上”,《国语·晋语二》:“往言不可及也。”韦昭注:“及,追也。”再由此引申为“到达”,《广雅》:“及,至也。”成语“由此及彼”、“力所能及”中的“及”,即此义。又由此义引申虚化为介词,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可译为“趁着”;《韩非子·难三》:“及文公反国,披(人名)求见。”可译为“直到”;《诗经·卫风·氓》:“及尔偕老,老使我怨。”可译为“跟”、“同”。由介词又进一步虚化为连词,如《诗经·豳风·七月》:“七月亨葵及菽。”
“被”本义是“被子”。《说文》:“被,寝衣,长一身有半。”宋玉《招魂》:“翡翠珠被,烂齐光些。”由被子的功能特点,引申出“覆盖”之义,如《招魂》:“皋兰被径兮斯路渐。”王逸注:“被,覆也。”由此义引申为“施加”,《诗经·大雅·既醉》:“天被尔禄。”郑玄笺:“天覆被女以禄位,使禄临天下。”《汉书·佞幸传·石显》:“忤恨睚眦,辄被以危法。”颜师古注:“被,加也。”由“施加”又引申为“遭受”、“遭到”,如《史记·屈原列传》:“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世说新语·言语》:“孔融被收,中外惶怖。”又由“遭受”引申虚化为助动词和介词,用于被动句,如《后汉书·班超传》:“兄固被召诣校书郎。”蔡邕《被收时表》:“今月十三日,臣被尚书召问。”《世说新语·言语》:“祢衡被魏武谪为鼓吏。”
“颇”本义是“头偏”,《说文》:“颇,头偏也。从页,皮声。”引申为“偏斜”、“不正”、“不平”,如《左传·昭公二年》:“君刑已颇,何以为盟主?”杜预注:“颇,不平。”《尚书·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孔安国传:“颇,不正。”由此义引申虚化为副词,有时表示程度低,义为“略微”、“稍微”,如《史记·三代世表》:“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有时表示程度高,义为“很”、“甚”,《正字通》:“颇,良久曰颇久,多有曰颇有。”《论衡·明雩》:“雨颇留,湛之兆也;旸颇久,旱之渐也。”等等。
(3)词义引申的主要规律:词义是以词的语音形式所固定下来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反映和主观评价,以及词在特定的使用范围中所产生的意义。词的意义内容包括概念意义(理性意义、所指意义)和附加意义,前者主要指词义的特征、范围、性质等,后者主要指词义的感情色彩、语体风格和社会文化意义。词义的引申,实际上是在上述词的意义内容的某一点或某几点上,派生出新义的过程。其规律主要有:
① 相似比喻:反映了由词义特征所产生的引申现象的规律。所谓词义特征,是指词的意义内容所表示的客观事物的特征,这些特征通常具有形象性和可感知性。这种引申,是通过比喻即打比方的方式产生的。本义和引申义代表不同的事物,但它们在某一点上有相似之处。例如:“斗”的本义是“舀酒器”,《诗经·大雅·行苇》:“酌以大斗,以祈黄耇。”毛传:“大斗,长三尺也。”陆德明《释文》:“三尺,谓大斗之柄也。”由于“斗”的外形与天上北斗七星(天枢星、天璇星、天玑星、天权星、玉衡星、开阳星、摇光星)联起来的形象相似,所以就以“斗”来比喻“北斗”,从而使“斗”引申出“北斗”之义。例如,《诗经·小雅·大东》:“虽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
“节”的本义是“竹节”。《说文》:“节,竹约也。从竹,即声。”段玉裁注:“约,缠束也。竹节如缠束之状。《吴都赋》曰:‘苞笋抽节。’引申为节省、节制、节义字。”“节”的形貌特点是“缠束”,而“节省”、“节制”、“节义”等也都有抽象的“缠束”之义,两者相似,所以能够产生引申。
“肉”的本义是“鸟兽之肉”,引申指“中间有孔的环状玉器的体部”。《尔雅·释器》:“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晋郭璞注:“肉,边;好,孔。”“肉”的这个引申义,是由比喻产生的: 鸟兽肢体的横切面呈圆形,其中央圆空处为骨,骨外一圈是肉,形状正与中间有孔的环状玉器相似。
② 相容联想:反映了由词义范围所产生的引申现象的规律。所谓词义范围,是指词的意义内容所概括的客观事物的范围,这种范围一般具有确定性。这种引申,是通过由此及彼的联想产生的,引申的结果,可以是词义范围的扩大,也可以是词义范围的缩小。引申之后,本义与引申义的范围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能够互相容受。例如:“柄”的本义是“斧柄”。《说文》:“柄,柯也。”“柯,斧柄也。”《诗经·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毛亨传:“柯,斧柄也。”段玉裁云:“柄之本义专谓斧柯,引申为凡柄之称。”“凡柄”是指一切器物的柄,引申后词义范围扩大了。
“牲”的本义是“供祭祀用的全牛”。《说文》:“牲,牛完全也。”《字汇》:“牲,祭天地宗庙之牛完全曰牲。”引申为“凡畜之称”(段玉裁语),即泛指供祭祀和食用的家畜,包括马、牛、羊、豕、犬、鸡,引申后词义范围扩大。
“壻”的本义是“丈夫”,即男子汉。《说文》:“壻,夫也。从士胥。”段玉裁注:“夫者,丈夫也。然则‘壻’为男子之美称,因以为女夫之称,《释亲》曰:‘女子,子之夫为壻。’”“壻”由“男子之美称”,引申为“女夫之称”(后代将此义写作“婿”),词义范围缩小了。
③ 相关代用:反映了由词义性质所产生的引申现象的一种规律。所谓词义性质,是指词的意义内容所概括的客观事物的根本属性,这些属性一般具有稳定性。这种引申,是通过代用(借代)的方式产生的。本义和引申义代表两种不同的事物,但两者之间有实质性的关联。例如:“筑”的本义是“捣土用的杵”。《左传·宣公十一年》:“称畚筑,程土物。”孔颖达疏:“筑者,筑土之杵。”引申为“捣土使坚实”之义,《仪礼·既夕礼》:“甸人筑坅坎。”郑玄注:“筑,实土其中坚之。”这是以行为工具代称行为本身。
“缚”的本义是“用绳索捆绑”。《说文》:“缚,束也。”段玉裁注:“引申之,所以缚之之物亦曰缚。”“所以缚之之物”即用来捆绑东西的绳索,如《左传·僖公六年》:“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这是以行为的名称代指行为的工具。
“饭”的本义是“吃饭”,动词。《说文》:“饭,食也。”段玉裁注:“云‘食也’者,谓食之也,此‘饭’之本义也。引申之,所食为饭。”“所食”指吃的对象。这是以行为的名称代指行为对象。
“内”的本义是“进入”,动词(今字作“纳”)。《说文》:“内,入也。”段玉裁注:“今人谓所入之处为内,乃以其引申之义为本义也。”由段注可知,“内”的引申之义为“所入之处”。这是以行为之名代称行为的处所。
“缝”的本义是“用针线连缀”。《说文》:“缝,以针紩衣也。”唐孟郊《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引申指“针线缝合之处”,三国魏阮籍《大人先生传》:“独不见手虱之处于中,逃乎深缝,匿乎坏絮,自以为吉宅。”这是以行为之名代称行为结果。
“译”的本义是“翻译人员”,《说文》:“译,传四夷之语者。”引申指“翻译行为”,即“传宣言语使相通晓也”(王念孙语)。这是以行为主体之名代称行为本身。
④ 相因推演:反映了由词义性质所产生的引申现象的另一种规律。这种引申,是通过推导演绎的方式产生的。本义和引申义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事物或概念,但两者之间有深层的内在逻辑关系。例如:“膴”的本义是“无骨的干肉”。《说文》:“膴,无骨腊也。”段玉裁注:“无骨则肥美,故引申为凡美之称。”《玉篇》:“膴,土地腴美。”《诗经·大雅·绵》:“周原膴膴。”毛亨传:“膴膴,美也。”朱熹集传,“膴膴,肥美貌。”“膴”由本义引申出“凡美”之义,是由“无骨则肥美”推演而来。这是由原因推演结果。
“靖”的本义是“立容安静(站着的容貌安详)”。《说文》:“靖,竫(静)也。”段玉裁注:“谓立容安竫(静)也。安而后能虑,故《释诂》、毛传皆曰:‘靖,谋也。’”“靖”由本义引申出“谋”义,是由“安而后能虑”推演而来。这是由条件推演结果。
“攻”的本义是“攻击”。《说文》:“攻,击也。”段玉裁注:“《考工记》‘攻木’、‘攻皮’、‘攻金’注曰:‘攻犹治也。’此引申之义。”“攻”的本义是“攻击”,但在《周礼·考工记序》“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这种特定的语言环境中,“攻”的目的是为了治理加工,所以引申出“治”的意义。这是由行为推演目的。
“颠”的本义是“人的头顶”。《说文》:“颠,顶也。”由本义引申出“颠仆”、“倒下”、“从高处陨坠”之义,如《论语·季氏》:“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左传·隐公十一年》:“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颠。”“颠”之所以会产生这个引申义,是因为“颠为最上,倒之则为最下”(段玉裁注)。这是由“正”向“反”的推演。
“赇”的本义是“行贿”。《说文》:“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段玉裁注:“枉法者,违法也。法当有罪,而以财求免,是曰赇。受之者亦曰赇。”“赇”由“行贿”引申出“受贿”之义,这是由“施(施与)”向“受(接受)”推演。
“骑”的本义是“提腿跨马”。《说文》:“骑,跨马也。”段玉裁注:“两髀跨马谓之骑,因之人在马上谓之骑。”“骑”由动态的“两髀跨马”引申出静态的“分腿跨坐在马上”,这是由“动” 词的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向“静”推演。
“观”的本义是“仔细地察看”。《说文》:“观,谛视也。”段玉裁注:“审谛之视也。《谷梁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凡以我谛视物曰观,使人得以谛视我亦曰观,犹之以我见人、使人见我皆曰视。”“观”的本义是主动的“细看”,如《论语·为政》:“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引申出使动的“让人细看”之义,如《汉书·宣帝纪》:“飨赐单于,观以珍宝。”这是由“主动”句“使动”推演。
上述“相似比喻”、“相容联想”、“相关代词”、“相因推演”四种引申规律,在词义引申的过程中,往往是交错出现的,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引申义项上,可能是由不同的规律在起作用。因此,我们在考察词义引申现象时,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4)词义引申所形成的词义变化
①词义扩大:就是词的概念外延的扩大,引申后的词义所概括客观对象的范围比本义所概括客观对象的范围扩大了,本义只是引申义所包容的一个方面。如“河”,本义“专指黄河”,它本是专有名词。《说文》:“河,水出敦煌塞外,昆仑山发源,注海。”《书·禹贡》:“导河积石,至于龙门。”《水经注》:“河水自潼关东北流。”《庄子·秋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由专指黄河引申为“水道总称,泛指包括黄河在内的各种河流”,由个别到一般,范围扩大了。《汉书》颜师古注云:“冀州凡水大小皆谓之河。”《后汉书》李贤注云:“河者,水之总名也。”杜甫《春望》:“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柳永《八声甘州》:“渐霜风凄紧,关河冷落。”都是指一般的河流,而不是专指黄河了。“河”词义扩大后,用它指本义时,往往在前面加限制成分“黄”字,称其为黄河。《木兰辞》:“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王之涣《登鹳鹊楼》:“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狂”,本义指狗发疯。《晋书·五行志》:“旱岁,犬多狂死。”“狂”由本义引申还可指人或其他东西失常发疯。《吴越春秋》:“子胥之吴,乃披发佯狂,跛足涂面,行乞于市。”欧阳修《蝶恋花》:“雨横风狂三月暮。”这样,“狂”的引申义所概括的客观对象的范围显然是扩大了,本义包括在引申义之中了。
“涯”,本义指水的边际。《说文》:“涯,水边也。”《书·微子》:“若涉大水,其无津涯。”“涯”由本义引申为指一般的边际或尽头。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涯”由指水的边际到指一般事物的边际,也是所概括的客观对象的范围扩大了,本义包括在引申义之中了。
②词义缩小:就是词的概念外延的缩小,引申后的词义所概括客观对象的范围比本义所概括客观对象的范围缩小了,引申义只是本义所包容的一部分或一个方面。如:“金”,本义泛指金属。《说文》:“金,五色金也,黄为之长。”《荀子·劝学》:“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金,一般金属)贾谊《过秦论》:“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金人,金属的人)“金”由本义引申,缩小为只指金属中的黄金。晁错《论贵粟疏》:“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白居易《长恨歌》:“但愿心似金钿坚,天上人间会相见。”都是只指黄金。
“臭”,本义指以鼻闻气味和气味(既包括恶气又包括香气)。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古者香气秽气皆名为臭。”《易·系辞》:“其臭如兰。”《礼记·大学》:“如恶恶臭。”“臭”由指一般的气味引申而缩小为只指气味中的一个方面——恶气。曹植《与杨德祖书》:“兰茝荪蕙之芳,众人之所好,而海畔有逐臭之夫。”“臭”与“兰茝荪蕙之芳”相对而言,显然它是指恶气了。
“丈夫”,本义指年满二十岁以上的成年男子。《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说文》:“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战国策·赵策》:“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丈夫”由本义引申为指女子的配偶,其概括对象只是本义概括对象的一个方面。
③词义转移:就是一个词从本义到引申义所概括客观对象的演变,是从一个事物类转移到另一个事物类,两个事物类之间虽有某种关联,但是彼此没有类属关系,互不从属,互不包容。如:“兵”,本义是兵器。武器,《说文》:“兵,械也。”《左传·隐公元年》:“缮甲兵,具卒乘。”苏洵《六国论》:“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兵”由表示武器引申指“用兵器打仗的人”,即士兵、战士、军队。《战国策·赵策》:“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史记·李将军列传》:“胡兵终怪之,不敢击。”表示“军队”的意思。又引申为战事、战争等。《左传·隐公四年》:“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孙膑以此名显天下,世传其兵法。”这两个方面的引申都是与本义相关联的,但它们之间互不从属,互不包容。
“步”,本义指行走,行路,特指慢行,是动词。《说文》:“步,行也。”《庄子·田子方》:“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步”和“趋”是相对的,“趋”是疾行,“步”是慢行。“步”由本义引申为指两足各迈一次。《荀子·劝学》:“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又引申为古代的六尺,这是量地单位,三百步为一里。由动词“步”引申为名词“步”,名词“步”又引申出量词“步”,引申义都与本义相关联,但它们之间也是互不从属的。
“齿”,本义指列于唇后的牙。《说文》:“齿,口龂骨也。”《左传·僖公五年》:“唇亡齿寒。”因为齿在唇后是排列着的,“齿”于是又引申为排列、并列。韩愈《师说》:“巫医药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齿”又引申为指同类,就是由“并列”而来的。又因为人齿生长脱落标志人的年龄情况,于是“齿”还引申为指岁数、年龄。《孟子·公孙丑下》:“天下有达尊者三:爵一、齿一、德一。”“没齿”,指终生。《论语·宪问》:“没齿无怨言。”“齿”引申出“并列”和“年龄”,都是互不从属的。
“市”,本义指交易物品的场所,即市场。《说文》:“市,买卖所之也。”《孟子·滕文公上》:“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木兰诗》:“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市”引申为买。《战国策·齐策》:“責收毕,以何市而反?”《木兰诗》:“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市”义的演变,由名词转为动词,也是不相从属的。
④词义变抽象:即词的本义是表示具体事物的,而引申义所表示的概念是抽象的了。如:“道”,本义指人所行走的道路。《说文》:“道,所行道也。”引申义指途径(方法)、仁政、主张(学说)、规律、道理等,词义就变为抽象的了。《孟子·离娄上》:“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在此表示途径或方法。《论语·卫灵公》:“邦有道则仕,无道则隐。”在此表示仁政,好的治国政策。《论语·学而》:“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在此表示主张或学说。《庄子·养生主》:“臣之所好者道也。”在此表示规律。
⑤词义变虚:即词的本义是实的,而引申义所表示的意义是虚的,这种变化是由实词变为虚词的。如“因”,《说文》:“因,就也,从口大。”即用什么作为依凭,“因”的本义就是依靠,做动词。《国语·郑语》:“其民沓贪而忍,不可因也。”“因”由本义引申用作副词或介词表示“就”、“由”、“从”或“由于”,就是词义变虚,由实词变为虚词。《战国策·齐策》:“以責赐诸民,因烧其券。”在此表示“就”。范缜《神灭论》:“如因荣木变为枯木。”在此表示“由”或“从”。《史记·绛侯世家》:“汉兵因胜乘,遂尽虏之。”在此表示“由于”。
“伏”,本义指趴伏。《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君不如肉坦伏斧锧请罪。”引申为表敬副词,常用于下对上,卑对尊,往往与“惟”连用。李密《陈情表》:“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犹蒙矜育,况臣孤苦,特为尤甚。”《孔雀东南飞》:“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在此“伏”的意义是很虚的,只是用来表示恭敬而已。
应当注意的是,就有些词词义引申的整个历史来看,不单是词义扩大,也不单是词义缩小或词义转移一种情形,或者既有词义扩大又有词义转移,或者既有词义缩小又有词义转移,或者词义扩大之后又缩小,或者词义缩小之后再扩大,或者既有从个别到一般,又有从具体到抽象。如“禽”,本义为走兽之总名,引申为鸟兽之总名,可谓词义缩小。“禽”由指鸟兽之总名引申为捕捉鸟兽的行为,前后互不类属,可谓词义转移,而由捕捉鸟兽演变为可指捕捉人或其他东西,这又是词义扩大。再如“虫”,本指小虫之类,引申为泛指动物,可谓词义扩大,而后来又转变为指小虫之类,这样词义扩大后又缩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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