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历就是公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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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历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历法,全称“太阳历”,又称“公历”。公元前46年,创始于罗马,经罗马统帅儒略·凯撒采用,故名“儒略历”。后又经其继承人奥古斯都、教皇格列商利十三世先后改变、修订,成为今天公用的“阳历”,亦称“格列历”。
公历的前身是古罗马凯撒修订的儒略历。根据儒略历的规定,每4年有1个闰年,闰年为366日,其余3年(称为平年)各有365日。公元年数能被4除得尽的是闰年。儒略历1年平均长365.25日,比实际公转周期的365.2422日长11分14秒,即每400年约长3日。这样到公元16世纪时已经积累了有10天误差。可以明显感觉到两至两分提前了。在此情况下,教皇格列高里十三世于1582年宣布改历。先是一步到位把儒略历1582年10月4日的下一天定为格列历10月15日,中间跳过10天。同时修改了儒略历置闰法则。除了保留儒略历年数被4除尽的是闰年外。增加了被100除得尽而被400除不尽的则不是闰年的规定。这样的做法可在400年中减少3个闰年。在格列高里历历法里,400年中有97个闰年(每年366日)及303个平年(每年365日),所以每年平均长365.2425日,与公转周期的365.2422日十分接近。可基本保证到公元5000年前误差不超过1天。
“阳历”的特征是:年的长短依据天象,以地球绕太阳一周(365.24219日)为一年,平均长度约等于回归年(365.2422日)。阳历的月份、日期都与太阳在黄道上的位置较好地符合,根据阳历的日期,在一年中可以明显看出四季寒暖变化的情况;但在每个月份中,看不出月亮的朔、望、两弦。
置闰的法则以公元纪年为标准,被4除尽的年为闰年,逢百之年则只有能被400除尽的才是闰年。月的长短则是人为规定的,和月相盈亏无关。“儒略历”规定,每年平均长度365.25日,历年中的平年为365日,4年1闰,闰年366日,年分12月,单月31日,双月30日,只有2月平年29日,闰年30日。奥古斯都从2月减去一天加在8月(因8月的拉丁名即他的名字奥古斯都),又把9月、11月改为小月,10月、12月改为大月。经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于1582年令人修订的公历,也都认定了这种改定的月份,即1、3、5、7、8、10、12月为大月,31日;4、6、9、11月为小月,30日;2月平年28日,闰年29日。
年有三种:地球绕日一周,历三百六十五日六小时九分九秒,谓之“恒星年”;太阳过近地点循黄道东行一周,复过近地点,历三百六十五日六时十三分四十八秒,谓之“近点年”;太阳过春分点,循黄道东行一周,复过春分点,历三百六十五日五小时四十八分四十六秒,谓之“回归年”,亦称“岁实”。因二分点(春分点秋分点)每年沿黄道向西逆行约五十秒,故回归年较恒星年之时间为短,相差二十分二十三秒,谓之“岁差”。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使用“公元纪年法”,我国便正式采用“阳历”纪年。由于公元纪年法在我国采用较晚,对于民间风俗的形成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