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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那些支持律师暴力为失地农民维权的人感到羞耻!!

(2009-04-18 21:04:45)
标签:

法律

失地农民

富源公司

水电站

刘尧

蓝口镇

情感

深圳律师暴力为失地农民维权获刑这篇文章在网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读后再看了不少网友评论,让人哭笑不得。东源县蓝口镇派头村白坭塘小组村民李东明等人向蓝口镇政府反映蓝口水电站大坝下游有一块土地被水冲毁,要求水电站建 设方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补偿。该律师刘尧富源公司商谈赔偿问题未果后,恼羞成怒,唆使村民到水电厂进行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律师刘尧知法犯法,唆使他人破坏公共设施理应罪加一等.其后网络媒体断章取义,大肆炒作,又获得很多网络愤青的盲目支持,反而有颠倒黑白的趋势.而法院又无法秉公办理,迫于舆论与人情影响竟然判为缓期,实在让人无法信服.就是由于法律这样被人随意左右,才使得法律尊严的下降,才使得有人一再践踏法律,因为通过压力与诱惑就可以轻易使法律的执行被 扭曲.

知法犯法,不应该缓刑。不能因为维权就变相犯罪,更何况是在利益驱使下的唆使他人犯罪。就好比无故杀死无反抗能力的杀人犯一样是故意杀人,即使对方在道义上十恶不赦,也并不因为他杀人在先就减轻你的罪行,愚昧无知使得这个社会全都如暴徒一般思维,令人羞耻,很多人从来没有真正尊敬过法律,反过来也造成法律失去了尊严,必须严格执法,在执行时所谓的道义与法律要分开,而在制定法律时则要考虑进去,充分考虑弱者权益。制定与执行是不同的环节,不同的侧重点.如果只因为人的性情与心理因素而使得法律不能公平执行,社会也就失去了公平的基础.这件案件因为网络媒体的宣传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是非不分了,只要他们认为是对的,不惜一切他们都回去做,即使触犯法律或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他们也会视而不见。他们想当所谓劫富济贫的梁山好汉,但从没想过他们的道德准绳并不能强加给他人,他们只是非法者的帮凶.如果人人都可以违背规则,那这世界也就没有规则了。维权有正常的法律途径,不要主观夸大社会的不公平性,因为公平永远是相对的,要全社会的人共同去创造.此外在没有弄清事实情况前,也不要盲目被媒体利用,如果可以理智的思考为题,而不是只凭一腔愤怒,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以下是新闻内容:

广东高院昨天说,河源市中级法院416日对刘尧等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刘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志光、李东明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20069月,东源县蓝口镇派头村白坭塘小组村民李东明等人向蓝口镇政府反映蓝口水电站大坝下游有一块土地被水冲毁,要求水电站建 设方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补偿。在与富源公司协商补偿未果后,村民聘请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尧作为代理人,约定刘尧按获得赔偿额的20%收取代 理费。刘尧随后即与富源公司商谈赔偿问题,未果。

  20071210日晚,刘尧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提出通过阻止富源公司施工,拆除电站工地的模板、钢筋,毁坏工地的设施,迫使富源公司停工谈 判,待拿到赔偿款后才可开工。次日10时许,刘尧带领李志光、李东明等20余人来到水电站工地,要求工人停工未果,即指挥村民推倒已安装好的工程模板,拆 开已固定好的钢筋,接着带领村民到山坡上撬动石头滚落工地。同月1714时许,刘尧再次带领李志光、李东明等20余人到水电站工地。刘尧持铁棍砸烂工地的配电箱,用打火机点燃塑料袋燃烧工地模板、方木条,部分村民跟着拆 卸模板、方木条扔进火堆中烧毁。刘尧又指挥村民到山坡上撬动石头滚落工地。经河源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蓝口水电站建筑工程损失和建筑材料损失合计人 民币23798元。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据以上事实认定三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尧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李志光、李东明受刘尧指使参与毁坏财物,属从 犯,且情节轻微及李志光有自首情节。据称,在二审公开开庭期间,当地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共15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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