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本身在发达国家运营商中是常见的,但形式有所不同。而我国此时出台这个政策有东施效颦之嫌,是市场经济与竞争的严重倒退,让人怀疑工信部的监督水平。
国外部分较小的运营商自己构建网络存在困难或根本不可能,因此由大运营商将网络直接租用给小运营商。由于是租用,其中就牵扯到如何保证租用网络的安全可靠,保证公平竞争的问题。因此出台这个政策的前提就是要有良好的法律监督,但法制这一方面恰恰是国内没有的。可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整个体制的不合理,因此在这个病态的体制下诞生的很多措施,表面看出发点似乎是好的,但实际上确实不折不扣的怪胎,不仅起不到预想的作用,反而加深了这个市场的不公,最终由市场竞争变为政策保护。
在部分没有过分恶性竞争的省份,之前有很多很好的自发设施共建的先例,各运营商本着自身利益原则,相互磋商,达到互赢互利的目的。在这种环境下,再由政策硬性规定反而会束手束脚,完全是多余的。而有些存在恶性竞争的省份,过去甚至发生过互相切断对方光缆,毁坏对方设备的先例。对于这种情况,让双方进行基站共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基站设备只需要很小的影响,就会对网络产生很大的影响。估计到时运营商要雇几千人到基站机房去值班了。
对于光缆电缆,分布管道共享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这一条是大家都赞成的,操作性是最好的。
铁塔,抱杆这些涉及到承重与天线调整维护的问题。可以设想天线工面对放眼望去全是线缆和天线的管塔作何感想。而且一阵北风吹落满地天线,即使长相不一样,要分谁的是谁的,也得一阵功夫。这部分不应该做过多硬性强制规定,而且对于一个没有任何实际运营维护经验的部门去为生产者制定如此细致到一分一毫的规定完全是荒诞可笑的。基站部分在站址选择,谈判,施工方面,主运营商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有的基站所用的房屋价格,每平米面积甚至可达到同一区域平均价格的10倍。所以租用价格方面的协商是很有难度的,执行下去会很困难。应该由双方根据利益的原则谈判决定。此外机房面积有限,比如移动的机房很多甚至连
TD
的设备都无法摆放。如何让几家分摊机房的谈判承建费用,或者付出巨大成本才拿到机房的一方心甘情愿的无私奉献,可能还需要政府部门的“谆谆教导”。移动不可能白为电信联通买机房,租金恐怕双方都很难谈拢。
虽然之前我也说过希望政府能打组合拳,能切实有效的维护公平竞争,但如此粗鄙的手段不得不让人对监管部门的水平表示怀疑,也对制定政策的初衷提出了疑问。市场竞争必须用市场的手段,而不能用过去计划经济的一刀切。比如单向网络漫游,让联通用户可以在无信号情况下漫游到移动网络来达到双方网络水平一致就是很好的手段。对于设施共享方面,光缆电缆,分布管道共享是很好操作的。其他不应该一刀切。对于铁塔,天线等可以考虑由运营商上报,市政部门建设,再租用或卖给运营商。只要提高建设效率就不会有大的操作问题,而且可以解决居民反对建设难,以及归属权的问题并兼顾公平,关键政府也有收入,何乐而不为呢。比起拦路抢劫,再劫富济贫这样的土匪行径,监管部门是要有点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才行,要切实站在事实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不要一听到反垄断就乱出招,打残了再回头施猛药,别做第二个中国足协。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