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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是重复纳税

(2012-09-25 21:14:12)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向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是重复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近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个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将会增大对“两高一资”产品的税率;另一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9月24日《重庆晚报》)

   

    笔者看完这则新闻,税务局税务管理创新还真有力度,在消费税上做文章当然还有潜力可挖,这不,马上从舆论上探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对消费成品油行为征税。但实际上,我国现有成品油价中已经含有消费税。尽管现有成品油消费税表面是向企业征收的,但是企业已将相关税负纳入到成品油生产成本与售价当中,所以,现有成品油消费税实际上是由广大消费者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如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所表示的,无异于是向消费者重复征税,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们说一下“油企代消费者缴纳消费税”的原由, 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蒋洁敏说2011年中石油集团缴的税费会超过4000亿元,其中超过千亿元的税费有三个:增值税、特别收益金和消费税。

    从中石油提供的税费明细单显示,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汽油单位税额为1元/升,折合1388元/吨;柴油单位税额为0.8元/升,折合940.8元/吨;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的单位税额也从0.8~1.0元/升不等。

    根据蒋洁敏的说法,中石油2011年缴纳的消费税将超过1000亿元。“消费税应该是消费者交纳的税费,而我国现在执行的是生产者代征。”蒋洁敏说,因此我们用的成品油中包括了消费税,这是生产者代消费者交的。

  对于“油企代消费者缴纳消费税”的说法,“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最终还是由消费者埋单。”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表示,为了方便税款征收,我国的消费税都是从炼油厂出厂后由炼油企业代缴,但代缴的税同时也变成了营业成本,加入到了汽、柴油价格中,经过批发商、加油站,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

 

    据中投顾问统计,我国汽油价格中,税费约占32%左右,柴油约占28%左右,大大超过美国汽油的总税率13.2%的税费。

    那么,如果在原税费的基础上,再向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就是重复收税,这会不断的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并会产生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

    既然是试点,或者即将试点,应该征求一下民意,让民意来决定吧.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不太景气的背景下,更应该进一步加大减税让利力度,通过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才是政府部门应有的作为。

                                              2012年9月25日于六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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