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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纳税人的钱给犯罪的官员"买单",道理何在?

(2010-12-08 07:11:3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用纳税人的钱给犯罪的官员"买单",道理何在?

 

      新京报2010年12月8日报道:本报讯昨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进展,谷青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记者昨晚从死者家属处获悉,每位死者将得到23万元的赔偿,目前5名死者的家属都已在赔偿协议上签字。

 

  拟指定三门峡警方调查

 

  据通报,12月5日23时30分许,洛阳市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酒后驾驶黑色帕萨特牌轿车,沿S319省道(安虎线)由东向西行至79公里处(洛宁县涧口乡东村路段),逆向行驶与道路南侧多名行人相撞,造成洛宁县涧口乡中学3名初中生当场死亡,涧口乡2名青少年抢救无效死亡,并导致车辆损坏。

 

  河南省公安厅表示,事故发生后,经过省、市、县公安机关连夜勘查、走访、讯(询)问,案件事实基本查清。12月7日凌晨2时30分许,谷青阳已被洛宁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为确保案件依法、公正、严格处理,河南省公安厅拟指定三门峡市公安局负责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处理。

 

  死者家属已收到赔偿金

 

  昨晚,记者从死者杨园美的父亲杨小民处得知,五位死者的亲属都已经与政府签订了赔偿协议,每位死者赔偿23万元。杨小民告诉记者,乡政府和县政府的相关领导最初与死者家属商定的赔偿金是14万左右。昨天凌晨,经双方协议,死者家属接受了23万这一数目。

 

  12月6日,邮政局已先为每位死者家属发放了3万元抚慰金。昨天上午,五位死者家属都收到了20万元现金。

 

  杨小民否认了县、乡两级政府曾对其施加压力。事发第二天,4位死者的遗体仍搁置路边,家属已提前领到了3万元抚慰金。乡领导安抚死者家属称,如果不信任政府,尸体可以先不安葬,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抬着尸体去县委大门口闹。

 

    几位死者家属都表示,很难说对这个赔偿数额满意,“毕竟孩子是无价的。”村民杨春朋说,儿子杨少朋是独子,他曾经提过赔偿金50万,但政府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金只有十几万,乡里自己补贴后才达到23万,不可能给更高的数额。

 

    笔者看完这则报道,有几个问题不解:

    一是作为公务员的谷局长自己开车回宜阳县,不知那帕萨特轿车是公车还是似车,若是公车,这是典型的公车私用。公车无度耗费纳税人的钱已成为一种“垢病”,而且,一个科级单位是领导是否能配专车,国务院有关规章已有明确规定。

 

    二是公安机关将谷青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这是属于个人犯罪行为,为什么邮政局以单位的名义已先为每位死者家属发放了3万元抚慰金。难道这个邮政局是局长的私人“衙门”。

 

    三是乡政府自愿自己补贴3万元后才达到23万。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和乡政府有什么关系,虽然报道没说是那个乡,笔者揣测应该是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是为了平息社会矛盾,还是不得以而为之,只有政府的人最清楚。

 

     四是邮政局和乡政府都属于政府公务部门,都是由国家财政供养的,无端端的用纳税人的钱给犯罪的“官员”买单是否合适,道路何在?纳税人应该有知情权,如果是为了及时解决问题先行垫付,那是另当别论。

 

                                               2010年12月8日于六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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