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放假是“入乡随俗”?
新华网广州2月21日电(记者
郑天虹)七天春节长假已经结束,生产生活秩序已开始恢复正常。然而,也有一些政府机关“超时放假”:只安排少量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大部分人员仍在“过节”。
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2月20日),记者到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访,门口保安告知:“过了正月十五才会正式上班,现在只留了少数几个值班人员。”记者拨通这个局几个相关负责人的电话,都得到“还未上班”的相关回应。21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这个局,情况依旧。
记者采访进一步发现,超时放假的政府机关不在少数,延至22日(星期一)上班的最为普遍,还有不少竟延至3月1日、过完元宵节才正式上班。在一些基层单位情况更为严重。在一个工商管理所工作的蔡女士告诉记者,工商所节前一星期就放假了,大年初七去单位报个到又继续放假五天。
笔者认为,记者的采访了解虽然只是个案,但也不能说它没有代表性。
据笔者观察和了解,这种现象在县、乡一级政府部门中还是相当普遍存在的,很多机关干部认为这是“入乡随俗”。
我们的“春节”民俗,对普通老百姓来讲,确是认为过了正月十五才算过完节,“元宵节”是春节的结束庆祝日。但是,既便如此,我们的老百姓还是知道“一年之季在于春”的道理的,“不误农时”也是农民朋友把握过春节假期的最根本尺度,特别是在南方农村,初二开始就开始安排自己的农活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假日安排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基于服务民众的基础上确立的,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机关超时放假就是对公众利益的麻木不仁,也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具体表现。
假期一过,企业已开工,店铺已开市,而政府一些部门却闭门谢客、拒绝服务,那些有紧急业务要办的企业和个人上门办事,势必面临低效率,甚至可能误事,那么,我们所谓要建立的服务型政府就是一句空话,就会毁在那些不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而随意延长假期的官员手上。
政府机关超时放假也应算是一种腐败行为。一年之计在于春,公职人员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人民群众正在为奔小康艰苦奋斗,政府人员没有任何理由“乐不思蜀”,贪恋于超长假的慵懒闲适,更不能认为是“入乡随俗”。
政府机关超时放假就有违国家法纪。我们政府机关是公共服务机构,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不得调休、自行安排,更不能擅自超越国家所规定的假日天数。按时上岗、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部门服务民众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机关的义务和责任。
2010年2月25日于桂林布衣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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