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的保护费征收到游客,又一敛财高招
据新华社8月24日电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近日下发对大理古城和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云南省拟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以筹集古城保护资金。
通知称,大理古城维护费将实行定额和定率两种收费办法向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定额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定率收取。征收主体为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收取的洱海资源保护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一乘客每人次30元的收费标准,向在洱海内从事旅游载客航运的经营者收取。
据悉,大理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由征收单位向社会公示3个月后开始执行,相关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在近期出台。
保护国家的文明古迹,人人有责,这是每个老百姓都知晓的道理.
但是,古城的保护费,征收到每一位游客,确有待商榷.
进一步来说,国家已建有专门的古城、古迹、文物管理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要履行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去保护这些古城、古迹和文物,而且国家还有专门的专项资金来保证保护方案的实施。
从云南省发改委和财政厅的通知可以看出,连起码的征收方案和管理办法都没有,仅凭一纸通知,就让征收单位在向社会公示3个月就开始执行,是否太草率了点。
算一笔账,按大理州2008年接待国内外游客920万人次计算,即使打八折,也有700万人次,每人30元,一年就是2.1亿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真正起到保护古城的目的,还无可厚非,但是……。
如果全国都仿照这样细到一个古迹点和生态景点都要征收保护费,中国的旅游业将受到很大的冲击。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云南大理征收的古城保护费更象是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创收和敛财的一个借口而已。
2009年8月25日于布衣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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