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权”一个放大伸缩的贪腐政治黑洞
中国人喜欢打”擦边球”,”自由裁量权”是选择打”擦边球”的最好方式了.
什么是”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2.选择行为方式;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4.对事实性质认定;5.对情节轻重认定权;6.决定是否执行。
既然是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于是有了:
司法的”自由裁量权”:在权力范围内,法院3-7年这档限额内,3-7之间的数量”伸缩”就是他的自由裁量权,于是他既可以判3年,也可以判7年,也可以是4-6的任何一个数字,3-7可是大有文章可做,一是法官和律师的博弈,二是金钱和权力的博弈,那头重,天枰就会倾向于哪方.
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中国是人情社会,有了”自由裁量权”就会无限的放大和伸缩,把”自由裁量权”用到极至.
如:
经济执法领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无照经营”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如以一元作为起点,2万元作为上限,其相差20000倍,足见其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让执法者有太多的想象空间,被执法者有太多的无奈.
7月8日,<<京华时报>>发表署名文章,审计署指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由于行使了”自由裁量权”的伸缩放大,造成116亿的损失.审计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昨天,审计署发布了“16省区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审计署审计司负责人指出,我国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
同样,在全国各行各业,如果都将”自由裁量权”用到极至.
在交通部门,将在出现无数的”马路杀手”;
在统计部门就会出现”估计加算计”
在电信部门就会出现”无形计价器”
部门企业一把手使用”自由裁量权”,就会出现”贪腐黑洞”;
等等等等……………
“自由裁量权”的两大致命问题是:
一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自由裁量权的伸缩和放大的自由性,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二是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容易引发贪腐政治黑洞.
因此,为了净化法制,扼制产生腐败的土壤,建议规范或取消”自由裁量权”,让法制去取代人治.
2009年7月20日于桂林居仙阁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