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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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希腊神话魔鬼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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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和妻子一直在看电视剧《案发现场》2
觉得不错
每集最后刑警队长往往会说一句耐人寻味的话
结合剧情来看,确是点睛之笔
有一集,妹妹被邻居家小流氓强奸了
哥哥为妹妹抱不平,错手杀了人
警长惋惜地对这位哥哥说 “如果在那一刻,你不是选择去找他们报复,而是来报警,该有多好!你是解气了,杀了他们父子,但你有没有想过,在毁掉他们家的同时,你也把自己的家给毁了!”
听完这一段话,我心中感想
警长这一段惋惜之词,说得在理,但于情却也说不通
倘若一个人在遭遇了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之后,又碰巧赶上仇人就在眼前
试问有谁还能若无其事地与仇人擦肩而过,平静地去往公安局报警?
近年,网络上出现了不少女中学生群殴同学的视频
都是一帮打一个,有的拳打脚踢;有的脱裤扒衣,男孩子们就在一旁嬉笑拍照。
我记得有一个被打的女孩给我留下深刻印象,那个女孩一直坚强地一声不吭
被打倒了,顽强地爬起来,很有骨气
但,当发现那帮女生要扒她裤子时,她突然失去了镇定
开始撕心裂肺地喊叫、挣扎、求饶、……
可惜在场的没有一个人同情她
看这段视频时,我情绪很激动,心都疼了
那个女孩的哭喊声仿佛一直在我耳边回响着
我就在想,如果我是这个被打女孩的父亲,看到这个视频,我会毫不犹豫地找到那几个打人的孩子,把她们挨个儿捅死,然后自杀。
我觉得这是一个父亲该有的第一反应,是作为一个父亲的最低情感释放需求
这个时候请别提什么法律、规则
我从感情上认同这样做。
妻子听说了我这种想法,发感慨道:“法不容情啊!”
的确,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情感的认同毫无意义
大学四年,我对自己的法律专业是愈加的不喜欢。
电影《魔鬼代言人》中,基努里维斯扮演的律师,经常因为分不清自己内心的善恶而受尽煎熬
事可以办,但情何以堪!
当了律师的大姐,也常常抱怨说有时会见当事人时,真想上去给两脚
但没办法,上了庭你还得带上面具,全力以赴给人家去辩护
一位老师在课堂上给我们讲,说你们知不知道在古希腊神话中,正义女神的形象是什么样子?
大家摇头,她讲道:“此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
你想有了“公平”与“正义”,就够了吧,告诉你,不够!
你还得蒙上双眼,因为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你看到的一切或多或少都会左右到你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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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之所以放弃了法律专业而一直抱着成为一名作家的愿望,就是因为法律的无情
法律的作用在于用惩罚去警示人,而非从根源上去温暖和感化人的内心
相比之下,我宁愿去充当一个蹩脚的灵魂工程师,也不愿成为一台精准的惩罚机器
就好像鲁迅当年的觉醒,急待塑造的是人的思想
东哥又来沈阳考司法考试了,我一如既往地劝他别考了
我觉得他作为一名历史老师的社会贡献更大一些
但我也能理解,毕竟对所有人来说,有一个待遇好些的工作才是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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