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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楼印赏之三:幕游论交—胡培·胡廷森·陈鸿寿·阮元
朱琪
胡培刻“山阳吴氏诵清芬馆珍藏金石书画之印”白文十六字印,青田石质,高3.9CM,长2.4CM,宽2.3CM(图一)。边款隽秀,刻:“道光丙戌四月朔扬州胡培养田氏为仲良先生作,时同客潜川也。”从印面和印款文字考察,乃是胡培为山阳吴仲良所作的鉴藏印。全印整饬秀雅,刀法是典型的浙派风格。
据叶铭《广印人传》卷三记载:“胡培,字养田。西棽孙。廪生。工诗博古,印法曼生。”
陈鸿寿以其宦游踪迹之广、交游之阔,成为嘉道年间浙派印人中影响最大的一位。陈鸿寿卒于道光二年(1822),丙戌为道光六年(1826),时已下世四年。根据叶铭的记载,胡培师从于陈鸿寿,在时间上是符契的,从印章的字法、章法和刀法上看,也非常符合陈鸿寿的风格特征。由于印面为十六字平均分割,每字所占空间相等,而字的本身笔画多寡不同,故此印中的“山”、“吴”、“珍”、“金”、“石”、“之”等相对简单的字都刻意加粗了笔画,以符合于印面的统一,这是以往较少注意的陈鸿寿白文印特征之一,如陈鸿寿刻“汪氏说岩”(图三)就是运用了这种处理方式,胡培可谓深得曼生心法者矣。试将胡培此印与陈鸿寿的印章相比,胡培的印作多了几分秀气,却未免流于整饬和拘谨,少了几分天趣和古拙。
浙派篆刻,在嘉道年间达到极盛,其影响远超出浙江一隅,这是康乾时期丁敬、黄易等人所无法想见的,这与整个清代社会格局变迁息息相关,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笔者正在进行的“浙派”及“西泠八家”的相关研究。叶铭记载胡培是“西棽孙”,我们不妨来看看“西棽”其人。阮元(1764—1849)《定香亭笔谈》记载:“胡廷森,字衡之,号西棽。江都人。工书。”胡廷森(1718—1803),是阮元童丱时的启蒙老师之一,其生活年代横跨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四朝。少抱经济之学,未能用于世,长乃幕游四方,主掌刑名,古道照人,练于时务。嘉道年间,“刑名幕宾”是指在国家各政府部门、衙署中协助主管官员办理诉讼案件的幕宾。清朝的官员,绝大多数是通过“八股”式的科举考试而获得官职,对于国家的律法、刑名、钱谷等具体事务并不熟悉,在涉及到具体案件的处理时,往往需要借助书吏和幕僚的帮助,因此,刑名幕友就在实际上成为一种重要的职业。他们一般受雇于各级官员,以“私人幕僚”的身份为雇主工作。
胡廷森年五十后方得子,遂杜门却聘娱游林泉,为儿子取名胡德生以志对上苍老来赐子的感谢。以这个年龄来推算,“道光丙戌”大概在胡培四十岁以前。据《西棽诗草序》记载,阮元童丱之时,与胡廷森家是邻居,胡廷森见阮元诗而奇之,对其期许“异于寻常子弟”,授之《文选》并推荐至李道南(晴山)门下。胡廷森对阮元是有着知遇之恩的,在阮元“学而优则仕”之后,又多次辅助阮元处理政务。嘉庆五年(1800),三十六岁的阮元初抚浙江,他把胡廷森老师请到杭州,帮助他“擘画一切”。一个多月之后,兵、刑、漕、赋诸事稍定,老师对学生说:“可以了,我可以回扬州了!”古运河边,阮元看着八十二岁的老师颤颤巍巍登船远去的背影,感动不已。一个人的一生,能得到这样一位老师,夫复何憾!为报答师恩,次年嘉庆辛酉(1801)十月,阮元亲自主持,由小琅嬛仙馆为其刊行了《西棽诗草》(图三),此书写刻精美,用纸考究,显示出了学生对老师的感激与回报之情。在老师诗集的序言中,学生阮元充满感情地写道:“元学每有所进,或登一榜,进一秩,先生必极喜。曰所期者非谬然。则元平生知己之深且早者有过于先生者乎?无有也。”嘉庆八年(1803),胡廷森卒于扬州家中,阮元又为作《胡西棽先生墓志铭》,记其生平甚详,后收入《揅经室二集》中。
孙慰祖、金丹二位学者,都曾撰文记述过阮元与陈鸿寿的交往。蒋宝龄《墨林史话》中即有陈鸿寿“初以古学受知于阮芸台尚书,抚浙时与从弟云伯同在幕府,有‘二陈’之称”的记载。陈鸿寿更为阮元刻过不少印章,如嘉庆二年(1797)所刻“小琅嬛仙馆”印(图四)。由此可以推想,胡廷森与陈鸿寿很可能是互相认识的,而此时的胡培,年龄应该在二十多岁,很可能也已经处于游幕的生存状态之中。边款中所提及的“潜川”即今安徽庐江县,印文中“山阳”至少有二,一在河南省修武县境,一指陕西商洛地区,都与胡氏所居的扬州相距甚远,而吴仲良与其“诵清芬馆”则渺无所考矣。(本文刊发于《书法导报》2009年第32期,原印藏于金陵已故文博专家王一羽先生处,未经许可图文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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