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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华社]国家网信办联合调查组公布进驻百度调查结果》中,要求百度整改的事项包括“建立完善先行赔付等网民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对网民因受商业推广信息误导而造成的损失予以先行赔付。 ”而百度的整改意见中也包括“继续提升网民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设,增设10亿元保障基金,对网民因使用商业推广信息遭遇假冒、欺诈而受到的损失经核定后进行先行赔付。”可见调查机构和百度达成了共识,通过“先行赔付”化解危机。
目前承诺“先行赔付”的做法或宣传不少,但从业务流程角度讲,“先行赔付”并未能解决问题,而是拿钱换信誉,你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笔化解危机的公关费用,也可以理解为这是服务商交了一个只需远期支付的“保险”。
但“先行赔付”真的解决问题了吗?没有。“先行赔付”真的让该承担责任的人或企业承担了责任了吗?没有!“先行赔付”会有助于惩治责任人吗?难说。
而“先行赔付”的执行者是谁,是承诺的企业自己,标准、流程都由企业自己决定,也就是说,是否赔、赔多少,实际还是企业根据情况确定。
回到百度的10亿元承诺。百度增设10亿元保障基金,“先行赔付”的对象是“对网民因使用商业推广信息遭遇假冒、欺诈而受到的损失”,如果不包括医疗服务,这个10亿元还难有不少用处。如果包含医疗类推广,一个医院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就可能远不止“10亿”,百度如何赔得起?如果百度又拿这是有资质的正规的医院(甚至是三甲医院)来推脱责任,还需要赔吗,难道百度做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