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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10时许,黔南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局账户上的1.17亿元资金被转走。警方初步查明的诈骗过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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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0日,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财务主管兼出纳杨某先后接到自称“农业银行总行法务部人员唐勇”的电话和自称“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何群警官”的电话,称其在上海办理的信用卡存在问题,需要对其掌握的账号进行清查,并向其发送一份电子传真《协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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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群警官”的诱导下,自称“郭俊华队长”的人又多次与杨某通话和发送短信,之后自称“孙检察官”和“杨检察长”的人又频繁联系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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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杨某按照他们的指示入住酒店,通过电脑登录至虚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并让杨某看到对方特意制作的虚假“电子通缉令”后,使杨某对自己掌管的银行账号涉嫌“犯罪”的说法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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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杨某按照指令点击下载相关软件,插入自己持有的单位资金U盾,配合对方执行所谓“清查”程序,直至1.17亿元资金被转走。
- 12月29日报案。
案子破了,但被转走1.17亿,同时破坏184起,总冻结金额只有“上亿元”,也就是说,只能收回部分资金。我们在看看整个诈骗过程,且不说这是一个已出现多年的冒充公检法,以涉案为由要求核查账号为由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我们只从财务流程角度看,有多少漏洞?
1、财务主管兼出纳?这是什么职位,他究竟有多大的权力,财务业务流程明确要求财务和出纳分开,就是要形成权力制约,现在两个职位归到一个人身上,账户使用处于完全失控状态。即使没有被诈骗分子转走,也可能被他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
2、作为具体的财务人员,应该有多大的权限。银行账号涉嫌“犯罪”这样的事,要求协查,这是天大的事,作为财务人员,他能私自处理吗?
3、从央视视频看,这些钱是一周内被转走的,央视没有说转走的时间,账户如果不是一次性发生异常变动,是否有可能提前发现并早日报警呢。如果还是数日后才发现,那么再成立什么警方、银行、电信运营商联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都没有效果。
4、作为重要的财务和出纳人员,其使用U盾前是否应接受过相关培训,如必须在指定的机器上使用,该机器必须有安全防护,且下载安装软件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人员?如果做到这些,就不会被盗。
5、近几年,涉及财务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不少,作为重要的财务人员,是否经过了相关知识的培训?(这里是不是有一个大商机?目前公安、银行、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的宣传大多只考虑到少数几个方面)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对电信网络诈骗来说,骗子的诈骗对象也是“易骗人群”,但只要有完善的流程规范并严格执行,大部分诈骗可以避免,诈骗损失可以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