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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与中国传媒大学的同学交流了著名的字幕组“人人影视”/“射手网”关闭的消息。我的观点:
1、字幕组,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就开始翻译,确实侵犯了对方的版权。
2、字幕组参与者大多为“公益”性质,并未能从翻译中获得对等的收益,且做法对原影视内容推广有利,这可能是著作权人未伸张权益的原因。
3、视频网站购买内容后,组织翻译,翻译人员可获得更高的收入。
4、字幕组低成本众筹模式,在解决两部分内容翻译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数年前的历史影视剧,(2)美日韩等国正在(边拍)边播边放的电视剧或电视节目。但这两部分在国内播放前的审查,监管部门明显力不从心,成本高,周期长。
5、监管部门对影视内容的管理似乎没跟上时代的步伐,(1)公民多样化的需求,(2)同步观看境外优秀节目,(3)视频服务提供商对内容“长尾”的运营;(4)新媒体时代,内容制作成本低、传播速度快。
6、由于有大量现实的翻译需求,优秀的双语人才,众筹的翻译模式,仍有大量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