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限制房企垄断寻租?——从洛阳联通贿赂房企被罚说起
(2012-08-03 08: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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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河南一通信运营商贿赂房企求垄断 被罚20万。
虽然标题隐含了运营商名称,但在内容中明确被处罚运营商为洛阳联通,处罚机构为:工商部门。处罚原因是:与四家房地产公司签订排他性的“通信合作协议”。“对该四家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商业住宅小区内的通信设施进行建设,支付材料及施工费用,所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其他电信运营商进行合作,而这些费用本应由开发商投资并列入商品房成本。”
最后一句亮了,“这些成本本应该由开发商投资并列入商品房成本”。我不知道看到这句话,通信管理局的领导们,甚至发改委的领导们脸红不?
再问几个问题:
1、为什么是工商部门处罚?
2、为什么在洛阳?
3、为什么又是联通?
4、有没有索贿行为?
5、其他运营商有没有类似的行贿意向?
追问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6月工信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营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如何限制驻地商(民营资本)利用垄断资源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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